《南陵县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办法(修订版)》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08 15:17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认真做好各级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措施。为此,2023年4月初,县政协提案委员会与县政府办就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对现行工作办法进行修订的必要性,以便使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加符合现有工作实际,进一步推动办理质效的提升。

(二)制定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南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陵县委员会提案工作细则》等法律政策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工作办法的修订,旨在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需要,进一步强化全县各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的认识,规范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程序,加强工作责任感,梳理职责分工,强化时间节点,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作为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有效载体,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与推动政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起草过程

2023年5月上旬,县政协、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办有关负责同志及部分政协委员集中赴外县考察,深入学习借鉴了其他地区办理工作制度和经验做法,为修订工作积极提供参考。6月上旬,县政府办牵头起草了《南陵县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初稿;7月5日,会同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提案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共同进行了会商修改,并呈报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审阅修改;7月17日,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在综合各方修改意见后,最终形成工作办法送审稿;7月24日,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流程的进一步规范,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使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主要内容

本工作办法分为六章、共29条,仍以《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陵县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办法>的通知》(南政〔2012〕16号)相关内容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相关办理流程,增加或细化了县政府对政府系统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统筹、交办督办、总结报告、信息公开等要求。主要章节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范围、组织机构等。

第二章交办与承办:共3条,主要包括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具体交办和承办流程。

第三章办理、答复与督办:共11条,主要包括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分级办理要求,具体答复流程、规范及时限,以及对县政府的督办协调相关工作要求。

第四章复查与总结:共5条,主要包括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办复后的跟踪落实、反馈不满意件的重新办理、办理工作总结、办理资料收集归档及公开等要求。

第五章考核与责任追究:共3条,主要包括将办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对办理结果进行通报或追责等。

第六章附则:共3条,包括办法的适用性和解释机关等。

六、创新举措

一是进一步强调了县政府系统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的组织领导职责,明确了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对办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形成各方充分协作,合力推动办理工作扎实有力。

二是结合现行工作流程和信息化办理趋势,强调了各承办单位对县政协提案信息化平台的运用,并对办理、答复与督办流程进行调整,使整个文稿表述顺序更为流畅、规范。

三是更加突出县政府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职责,调整增加了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年听取一次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以及每年应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常委会分别报告一次县政府关于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相关要求。

四是增加了“对适宜公开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以及本单位年度办理工作总结,按要求在政府网站主动予以公开”相关表述,推动政府工作更加透明,积极接受代表、委员和群众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工作办法规定了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具体规定为在县长领导下进行,由副县长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督办、答复收集等日常事务。全县各镇、各部门作为具体承办单位落实办理工作要求。

二是严格程序,规范办理。工作办法通过进一步优化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具体流程、办理时限、答复规范、督办总结等内容,督促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举措、提高效率,严格把好法律政策关、业务关、时限关,高标准做好答复和落实工作,注重统筹协调,把提高质效贯穿全过程,推动办理工作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提升,从代表、委员满意向人民群众满意拓展,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

三是加强督办,确保实效。建议、提案办理期间,县政府办会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政协提案委员会根据本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督查、专项督查等跟踪办理机制,力争在督办效果上求实效、在督办措施上动真格、在督办方法上出实招,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历次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 读 人:刘芳芸,联系方式:0553-6823620;

陈  琦,联系方式:0553-682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