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城区及集镇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0 17:01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我县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体制,切实改善县城区及集镇住宅供水水质,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芜湖市市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及我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南陵县城区及集镇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建成《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和高层建筑数量的不断增多,二次供水的安全稳定特别是水质安全已经成为当前城镇供水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因二次供水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缺乏规范性文件约束,如无法有效统筹,供水安全及水质将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6月,县水务局起草了《南陵县城区及集镇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6月28日通过“中国·南陵”网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7月7日县水务局通过易政网面向各镇、各关单位征求意见,7月31日县水务局再次组织各有关单位召开征求意见会,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文件进行了修改、调整,7月31日下午县水务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8月3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该送审稿。9月11日,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体制,切实改善县城区及集镇住宅供水水质,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20条,主要包括办法适用的范围、二次供水管理各部门的职责、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和设备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验收流程、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的主体及其维护管理责任和监督管理体制。

六、保障措施

《办法》具体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我县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其中,县水务部门为本县城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城区及集镇住宅二次供水的供水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住建部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质量安全工作。县物价部门负责住宅二次供水费用核定工作。县卫生健康部门为本县城区及集镇二次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安部门会同县水务部门、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严格执行治安、反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新建小区二次供水的安全防范进行验收,并纳入新建居民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验收范围。县人防部门对二次供水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涉及到人民防空工程的应予以支持配合。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县城区住宅二次供水的有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住宅二次供水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创新举措

在职责方面,本《办法》对本县城区及集镇住宅二次供水的供水用水相关管理和监督职责部门进行了明确,使二次供水安全提供了更为精准的管理保障;在具体设施方面,对二次供水相关设施包含范围进行了明确,即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泵房、储水设备等设施、加压和水处理设备、电气和自控及安防系统、水表及水表前的输水管道及附件等。在建设要求方面,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水压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应当设置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鼓励供水单位对新建住宅小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实施统建统管,推进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专业化。实行统建统管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日常维修。在定价收费方面,居民到户水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居民用水价格计收,不得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其中,未改造、未移交或未纳入统建统管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运行维护仍按原渠道进行管理,水费收缴仍按照合表用户收费办法执行。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县水务局

解读人:单晓峰

联系方式:0553-682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