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陵县禁渔区、禁钓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0-30 15:45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为落实好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进一步规范南陵县禁渔区、禁钓区划定,根据《芜湖市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芜湖市禁渔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南陵县禁渔区、禁钓区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一)漳河干流(三里镇至许镇镇三埠管)、青弋江干流(弋江镇至许镇镇十甲任);

(二)与漳河干流、青弋江干流交汇连接处 1 公里范围内的青安江、资福河、后港河等其它天然水域。

禁渔期暂定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实行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二、禁钓区

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规定,在上述禁渔区内,禁止一切垂钓行为。

三、限钓区

除禁钓区之外的青安江、资福河、孤峰河、后港河等其它天然水域禁止非法捕捞,允许休闲性垂钓,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垂钓者应按“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休闲垂钓方式进行垂钓,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进行垂钓;

(二)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

(三)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四)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类诱食剂、鱼虾类活饵料进行垂钓;

(五)禁止渔获物进行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六)垂钓者应注意自身安全,服从、配合有关单位和垂钓水域所在辖区的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四、法律责任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方法或采用抬网、绝户网、拦河网、迷魂阵、地笼、丝网等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禁止无证捕捞和使用违规钓具进行生产性垂钓;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禁用渔具;严禁农贸市场、超市、餐饮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凡违反本通告从事非法捕捞和垂钓等行为的,渔政、公安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执法过程中阻挠执法、妨碍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一旦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南陵县公安局110;南陵县农业农村局6815952;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南陵县长江重要支流

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