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单位:
《南陵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3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南陵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不得违规实施行政备案的要求,坚决清理纠正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行政备案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除特殊规定外,行政备案实施机关在备案前不得限制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对清单中目前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备案事项,要积极推动修法,逐步取消或调整。
二、规范管理行政备案。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收费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要会同县有关单位制定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在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等方面推出新举措,持续推进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除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行政备案事项应当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各镇、各部门要优化改造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打通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推动行政备案信息归集、共享、运用,更大力度推进行政备案易办快办,对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日常监督、信息共享等举措进行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备案材料。
三、构建监管协同体系。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 ”规定,对列入清单的事项,逐项确定监管层级、监管主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 以备案代监管 ”“不备案不监管 ”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推动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数据共享、协同联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即时动态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 ”改革等,相关部门动态调整本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五、做好清单有机衔接。权责清单以及公共服务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 ”事项清单等涉及行政备案事项的,应与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备案事项调整的,有关清单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备案事项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