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项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县卫生健康部门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芜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所致健康危害、人员伤亡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服从大局、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组织领导
成立南陵县卫生健康系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的职责是:统一协调组织全县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的力量,向全县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点及时下达卫生应急处置命令,组派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队伍,统一领导指挥全县的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物资储备的工作方案;督促检查医疗卫生单位抢救设施、临床急救用血、急救药品、急救医疗器械储备情况;督查各医疗救护队伍和疾病控制队伍的训练情况;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卫健委报告医疗救护及疾病控制情况。指挥部成员主要由南陵县卫健委及县级医疗卫生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3.应急医疗救治
成立南陵县卫生健康系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组,下设2个医疗救治组,分别由县医院、县中医医院组建。医疗救治组的工作任务是:在县卫生健康系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制订医疗救护工作方案;负责伤病员的救护和治疗,做好各类药物及医疗器械的调配使用和补充供应。县医疗救治组成员主要是由县医院、县中医医院业务骨干组成(名单见附件1、附件2)。医疗救治组编制急救车辆4辆,所有队员手机保持24小时通畅,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与有关单位、个人和医疗救治网络组织的联络通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在救险人员支持帮助下,首先搜寻、集中伤病员,然后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死亡人员做出标志,以便后续救治辨认和采取相应措施),先重后轻,现场抢救,按照“先救命、后救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进行,对有呼吸心跳骤停、窒息、活动性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等危急重症现象的患者就地进行抢救和治疗,维持患者基本生命体征。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至有救治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抢救。涉及传染病、生物、化学或核辐射等事件,现场救护要做好个人防护,伤病员应按照规定消洗后进入清洁区和救治医院的住院病房。
4.疾病预防控制
成立县卫生健康系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队,由县疾控中心负责组建。主要任务是:在县卫生健康系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制定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点的疫情处理工作;加强水源、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检测,防止食物中毒;加强环境卫生措施,包括尸体的卫生处理。严格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在现场和指定区域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消杀、水质检测、疾病控制等工作。疾病预防控制队由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名单见附见3)。所有队员手机保持24小时通畅,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与有关单位、个人和医疗救治网络组织的联络通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队迅速开展以下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进行快速医学评估,确定危害所引发的重点卫生问题,调配相应的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卫生防疫防病消杀工作;提供卫生防疫防病消杀紧急救援;紧急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疾病监测系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防治措施;加强疫情报告,实行疫情专报制度。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点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按要求向县卫健委报告疫情,对重点传染病和急性中毒事故等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和特殊医学紧急事件,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卫健委以便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加强饮水卫生管理,及时确定可供饮用的水源,定期开展饮用水源的卫生状况监测。当发生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露或放射性污染时,尽快判定危害范围,开展监测,指导防护;认真做好对参加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身防护;开展卫生防疫防病知识的宣传。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疫防病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群众自身防护、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调节能力。
5.卫生监督
成立县卫生健康系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队,协助卫健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事件中相关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由县卫生监督所负责组建。卫生监督队的主要任务是:在县卫生健康系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及医疗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工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涉及饮用水、公共场所现场卫生监督工作,督促供水单位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卫生监督队由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4)。所有队员手机保持24小时通畅,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与有关单位、个人和医疗救治网络组织的联络通畅。
6.急救转运
县医院120急救中心负责现场救护和伤病员转运工作,制定现场救护转运应急预案,接指令或报警后要以最快速度派出救护车辆赶往事发地,开展现场救护工作。
7.医疗定点救治医院
县医院为我县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点救治医院。定点救治医院要针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受伤特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治预案,组建由相关科室医务人员组成的院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队伍,要预留20张病床;要按照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救治人数,迅速落实床位、救治力量及相应救治设备,认真做好伤病人员交接,迅速对伤病人员进行急诊抢救、专科治疗,做好危重病人、特殊病人会诊或转院工作,做好伤病人员诊治记录和总结。
8.药品、医疗器械、血液等物资储备
8.1血液储备。县医院要备足血源,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卫健委指令后,紧急储备血浆和全血。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大量血液,请求市血站支援。
8.2医疗药品器械储备。医疗定点救治医院要储备适量的各类抢救药品、常用药、专科药、特殊感染与传染病药品、麻醉、镇痛药品、止血药品、骨伤科药品、氧气等紧急抢救药品和来苏、碘伏等消毒药品;储备一定数量的核生化防护用品、防毒面罩、防护衣、隔离衣、灭菌喷雾器、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消毒纱布、帽子、包扎材料等卫生材料;储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心电监护仪、呼吸机、除颤仪、透析机、洗胃机、心电图机及担架等急救设备器械。
8.3卫生防疫药品器械储备。县疾控中心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杀药品、检测试剂、疫苗等卫生防疫药品和核生化防护用品、防毒面罩、防护衣、隔离衣、灭菌喷雾器等器械物资,配齐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及防护、洗消、抢险救援器材。
8.4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快速检测准备。
县卫生监督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快速检测仪器、试剂等。
8.5急救车辆准备。县医院120急救中心要做好急救车辆、急救设备和药品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急救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值班司机及相关医务人员通讯联络畅通。
9.其它要求
9.1各单位要分别对医疗救护组、疾病预防控制队、卫生监督队的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训练,建立一支技术熟练、雷厉风行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组织医疗救护组、卫生防疫队、卫生监督队、急救转运人员的实战模拟训练,提高卫生应急处置的水平和能力。
9.2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定期对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器械、血液的储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9.3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的预案,巳经制订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要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演练,锻炼队伍,进一步提高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