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公安局关于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的通告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50发、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1000元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3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10000元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30米,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1000元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3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10000元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和仿真枪窝点,收缴管制刀具、电击器30把,弓弩15把,仿真枪15支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1000元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3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10000元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易制爆化学品5000克或剧毒化学品20克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1000元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3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10000元奖励。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5000元奖励。
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20000元奖励;特别重大或部督、省督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0-50000元奖励。
七、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或持枪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20000元奖励;特别重大或部督、省督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0-50000元奖励。
八、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证属实,但破获、收缴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器具等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视情给予200元以下奖励。
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采用信件、电子邮箱和电话三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
1.信件邮寄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邮政编码:241300。
2.电子邮箱: 862690572@qq.com。
3.电话:110;0553-6823374;胡警官13955385058;徐警官1390963494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南陵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南陵县公安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