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7 11:04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各相关单位:

《南陵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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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策部署,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认真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各类乱象,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服务、物业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二)监管制度不断健全。加强多部门协同监管,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有效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三)市场环境健康有序。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增强守法意识,履行社会责任,营造健康有序、规范运行、诚信自律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查处方式

(一)整治范围。采取全面自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二)查处方式。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应当依法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三、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

1.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收取购房款、首付款、订金、诚意金、预付款;商品房销售收取“茶水费”等费用、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商品房销售未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2.未按照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有关信息。

3.未按照规定进行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4.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将未通过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或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延期交房未履行违约责任。

5.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6.建设单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7.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8.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散布不实信息。

9.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1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服务方面。

1.利用学区诱导小区业主参与哄抬房价、在广告中使用“学区房”进行宣传。

2.通过发布虚假房源广告、虚假图片、不实价格信息等招揽业务,隐瞒影响房屋出售、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购房或租房。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4.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合理佣金外,向购房人或通过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购房价款之外的费用。

5.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6.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物业服务方面。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3.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4.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0月10日前)

召开全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动员部署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督促所有涉房企业、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专项整治以及本方案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改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书面材料。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

1.全面复查。成立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实行拉网式复查,过筛式梳理,逐一建档,分类统计,复查率达到100%。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抽查督查。

2.研究措施。针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属于一般问题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自行查处,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属于重大复杂问题的,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领导小组上报,各责任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整治方案,确定整治措施。

3.联合整治。对职责明确、问题明显的重点案件,原则上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疑难复杂或情况较为复杂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联合整治,依法依职责分别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暂停相关手续办理、行政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公开曝光、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置方式,加大执法处罚的力度,强化执法处罚的威慑作用。

(三)总结验收阶段(贯穿全过程)

自2023年10月开始,每月25日前,由各成员单位填报《工作台账》、《问题查处统计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30日前填报汇总《工作台账》后报送县住建局。

五、责任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整理汇总工作台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委宣传部:负责监测涉房舆情,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发布风险预警,督促指导网络执法等问题。

县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商品房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依规予以公示,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惩戒。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涉房舆情监测,依法查处涉房诈骗、聚众“房闹”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履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查审批、批后监管职责;对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要求建设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

县城管局:负责及时接收相关部门移送的属于权责范围内案件并依法行使处罚权,并加强城管执法与小区物业主管部门衔接。

县信访局:负责梳理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南陵县支行:负责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信息及时反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芜湖监管分局核实查处。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工作联络人,成立工作专班,定期会商,开展此次整治工作。

(二)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对我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对群众举报投诉以及网络、报刊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排得力人员具体负责涉及本单位的整治工作。要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轻查轻处的部门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探索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整治反映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完善房地产管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探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长效机制。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南陵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南陵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为整治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成立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陆  明      副县长

副组长: 赵  亮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  波      县委宣传部

         恽秋兰      县发改委

         谷献福      县公安局

         金家胜      县住建局

         舒远山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朱国兵      县市场监管局

         薛芳胜      县城管局

         刘  泳      县信访局

         叶  斐      县税务局

         张念平      中国人民银行南陵县支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金家胜同志担任。工作专班设在县住建局,负责联合检查、编制工作清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会议组织等工作,专班由各成员单位联络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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