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街华府20号楼物业费收费标准
我在金街华府20号楼拆迁户手上买了一套85平方房子。今年物业告诉我需要缴纳费用全额的物业费是1125元。是85平方×(0.8毛每平方+0.3毛电梯费),告诉我因为发生了买卖政府不认可后期买卖后的物业补贴。不在发放物业补贴。请问一下是否属实。谢谢各位领导。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您好!您留言反映的关于“金街华府20号楼物业费事项”,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您所咨询的金街华府20号楼物业费事项,物业费补贴对象是针对房屋已被政府依法征收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被征收户,若该安置房转让后成为商品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已不具有安置对象的身份,政府物业费补贴的对象已不复存在,因而对拆迁安置房屋发生交易后的房屋不再享受物业费补贴。请您予以支持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