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个体户“一屏注销”改革试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注销便利化,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一屏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个体户“一屏注销”改革试点工作。
一、起始时间:2023年6月1日起;
二、工作对象:全县个体工商户;
三、改革内容:个体工商户在向全县各市场监管所申请注销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于提供《清税证明》。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3.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
4.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
5.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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