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打造全域无人化应用示范城市扶持政策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现将《南陵县打造全域无人化应用示范城市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陵县打造全域无人化应用示范城市扶持
政策
根据《南陵县打造全域无人化应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23-2026)》要求,构建“技术赋能+全程孵化+投资驱动+市场链接” 的无人示范应用产业生态体系,全力做强创新引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未来产业创新高地、发展壮大未来产业集群,打通技术研发、测试验证、场景示范、商业运营整体链条,完善无人化应用产业发展政策扶持体系,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扶持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南陵县域内开展无人化装备生产制造、测试与示范运营等活动的企业。
无人化装备是指搭载先进的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无需人类主动操作情况下,实现自动、安全行驶,进行无人配送、安防巡检、社会治理等工作的新型运载工具。
第二条 项目补助
无人化装备生产制造项目投资补助、运营补助、租赁补助等,参照《南陵县建设快递科技创新试验基地若干扶持政策实施办法》(2022版)执行。
第三条 股权投资
引导南陵政府性投资基金和市场化基金支持无人化装备产业集聚发展。政府性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按照《南陵县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南国资委〔2023〕49号)执行。
第四条 开放路权
无人车在南陵县公开道路上开展道路测试、商业运营、应用示范等,按照《芜湖市邮政快递无人车场景应用及技术规范指导意见(试行)》执行。
第五条 场景扶持
鼓励无人化应用企业在陵布局推动类脑芯片、类脑微纳光电器件、类脑计算机等研发创新。对在陵生产制造、场景应用的首台套装备,且稳定应用3个月以上的,给予首台套装备市场价格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场景应用补助。原则上首台套装备场景应用时间不低于1年且运营数据存储在陵。
第六条 其他
在项目申报、 品牌创建、标准制定、参展宣介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现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执行。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支持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政策兑现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会同场景应用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 其他无人示范应用参照本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