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民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民宿经营和管理,促进我县民宿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2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南陵县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政办〔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宿是指利用本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 设施。
第三条 民宿发展应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永续利用、便民利民、简化申办手续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凡在南陵县域内开展民宿经营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开办条件
第五条 设立民宿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建筑设施安全条件
1.建筑物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产权清晰、无纠纷。
2.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地方旅游发展规划等。
3.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
4.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符合有关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确保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改建的建筑物,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建筑外立面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具体由属地镇政府指导设计。
5.利用闲置的文物古建筑开办民宿,应当按照文物的级别报相应的公布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设,并不得改变文物的建筑整体结构风貌,确保文物整体安全。
(二)消防安全条件
1.建筑主体应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楼板或楼梯为木结构的,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建筑主体为木结构或砖木、石木、泥木、竹木等结构的,宜独立建造,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00平方米。当必须与相邻建筑贴邻时,建筑之间应设置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实体墙。
2.装修材料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采用易燃材料。
3.民宿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楼梯间不能直通屋顶平台并通向相邻建筑进行疏散,且规模达到下列条件的,应设置2部疏散楼梯:
(1)建筑层数为3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
(2)建筑层数为4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25平方米。
4.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客房门应安装闭门器;疏散楼梯净宽应不小于1.1米,确有困难的,不得小于0.9米。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3层及3层以上楼层每间客房应配置逃生软梯并配置固定设施。
6.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用房等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客房应配备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器材。
7.每间客房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窗户不得设置金属栅栏。
8.配电系统应安装动作电流不大于30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
9.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使用明火、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明火的厨房与其他部位应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当瓶装液化石油气总量超过30公斤时,应设置专门的储瓶间;燃气连接管应满足燃气灶具安全使用要求;燃油、燃气锅炉房不得设置在主体建筑内。
10.除配套设置的棋牌室、音乐茶座外,建筑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
11.客房、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用房等应安装火灾探测感烟报警器,厨房应安装火灾探测感温报警器。
12.每层应按每50平方米不少于1具3公斤ABC型干粉或水型灭火器的标准配置灭火器,且每层不少于2具,并放置在公共部位。民宿建筑结构中的柱、梁、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应相应设置一定容量的消防水池。
13.民宿经营户密集的村居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拉梯、消防手抬泵等必要的消防装备。
(三)治安管理安全条件
1.具备必要的防入侵、防盗、防安全事故等防范设施和贵重物品保管设施。客房的门、窗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有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配备必要的监控设施,覆盖住宿区域主要通道和相关重要部位,监控录像保存1月以上。
4.安装使用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访客登记、疫情防控措施等安全管理制度。
(四)其他安全条件
1.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处理达标,或接入污水管网,实行统一收集处理。涉及餐饮的民宿须安装隔油池。应有固定和围闭的垃圾存放设施,实行分类处理,并及时清运。
2.需依法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住客须知和安全提示,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住宿、餐饮等信息。
第三章 申办审核
第六条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主管部门根据职能,结合具体工作分别制定标准,明确并固定工作人员代表部门开展民宿审核和证照办理工作。联合审核由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办公室设在县文旅体局,由县文旅体局统一受理、审核,县相关部门以“一站式”方式进行现场踏勘和执法检查。
(一)业主提出申请,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镇人民政府。
(二)所在镇人民政府实地查看,对经营用房的选址安全性、布局合理性和其它申办条件进行初审和公示,初审时收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卫生许可证、房产证明等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审核小组进行实地核验,集体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四)各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应当依法、高效、便民、利民地为民宿业主办理相关证照,要简化申办流程,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五)对已经建好或已经经营的民宿,符合开办条件的,需补办审核手续;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有关部门应依法处置。对于新建的民宿,应按照本实施办法申办审核后,方可营业;开业前经联合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六)经联合审核小组实地核验、集体评审后,由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实行编号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成立南陵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具体由县公安、消防救援、文化旅游、住建、市场监管、卫健、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及各镇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旅体局。领导小组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落实好指导培训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协同监督管理,规范我县民宿经营。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管理辖区域内民宿的初审、服务、统计、安全、疫情防控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建立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各镇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应当及时先行处置,重大问题要报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督促相关责任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部门的,由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联合执法。
第九条 民宿经营者对游客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负有提醒告知义务。有安全隐患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民宿经营者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立即如实报告属地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
第十条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政府发出紧急避险、疫情防控及人员转移指令等,民宿经营者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游客的劝返或转移工作。对不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其他紧急措施要求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民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者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不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登记。
(二)纠缠消费者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三)产品销售和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
(四)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五)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
(六)随意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的。
(七)不按照规划要求,私自乱搭乱建或违法改建。
(八)出售违禁出版物,宣扬邪教、迷信,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九)从事黄、赌、毒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民宿发展奖补政策参照《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南陵县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政办〔2021〕5号)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南陵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南陵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南陵县民宿申请表
4.房屋建筑图
5.南陵县民宿审批表
附件1:
南陵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南陵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梅 菲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万飚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 群 县文旅体局局长
成 员:奚 凌 县发改委
陈克剑 县公安局
张领斌 县司法局
李立新 县财政局
张志坚 县人社局
金家胜 县住建局
颜慧精 县农业农村局
孙彦森 县商务局
张步龙 县文旅体局
徐 冰 县卫健委
张旭峰 县应急管理局
曹志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夏 热 县市场监管局
黄 华 县乡村振兴局
朱 林 县生态环境分局
周元杰 县消防救援大队
陆丹丹 籍山镇人民政府
胡 鑫 弋江镇人民政府
王成杰 许镇镇人民政府
朱 俊 三里镇人民政府
魏代胜 何湾镇人民政府
俞卫峰 工山镇人民政府
杨 棪 家发镇人民政府
汪 涓 烟墩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旅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步龙同志兼任。
附件2:
南陵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承办民宿项目立项等。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民宿游客的入住信息登记扫码和治安管理等工作;依法规范特种行业经营行为,依法审批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民宿发展奖补资金保障等。
县人社局:负责落实民宿从业者从事民宿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负责指导相关民宿技能提升培训、竞赛等活动。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对旅游民宿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负责鉴定民宿房屋质量。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指导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民宿。
县商务局:负责民宿项目招商引资推介以及后续跟进服务。
县文旅体局:负责民宿发展整体规划指引;负责民宿产业发展的指导。
县卫健委:负责做好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加强对民宿经营户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等工作,依法指导查处违反防疫规定等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民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民宿土地使用的审批(审核)工作,牵头开展民宿产权确权试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负责指导民宿的规划选址、建筑风貌的把关等工作;推动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发民宿项目机制。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和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商事备案,依法对旅游民宿经营和食品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支持帮助有意愿的脱贫户或低收入农户参与民宿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民宿项目适当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民宿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指导民宿建设环保设施;加强对各民宿生态环保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破坏环境违法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对全县民宿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民宿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负责依法对旅游民宿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做好属地内民宿的设立初审、安全管理、疫情防控、文明创建等日常工作。
附件3
南陵县民宿申请表
民宿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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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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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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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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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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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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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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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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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鉴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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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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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
附件4:房屋建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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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南陵县民宿审批表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民宿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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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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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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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 时间(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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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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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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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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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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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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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数及床位数(间/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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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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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所在地村意见 及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派出所意见及签字
年 月 日 |
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
所在地镇意见 及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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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治安安全责任和义务,符合公安机关对民宿相关登记条件。
县公安局意见 及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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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条件。
县消防大队意见及签字
年 月 日 |
符合卫健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县卫健委意见及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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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县住建局意见及签字
年 月 日 |
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县市监局意见及签字
年 月 日 |
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及签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民宿经营者、镇、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凭此表可办理相关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