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及实施程序

发布时间:2023-12-20 10:00信息来源: 南陵县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民政局 字体:【  

1.发放标准:对具有本市户籍的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80-89 岁每人每年600 元、90-99 岁每人每年1200 元、100 岁以上每人每年 3600元。

2.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