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陵大米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南陵大米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大米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纲要(2021—2035年)》《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精神,根据《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公布第一批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力打造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南陵大米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服务地方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一、建设主体
南陵大米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主体为南陵县稻米产业协会。
二、建设目标
(一)经济效益
通过示范区建设,全面构建南陵大米现代产业体系,打造中高档南陵大米精品小包装品牌,延伸深加工产品开发,加大原粮生产基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模,提高产业创新能力,组建南陵大米产业发展集团,扩大规模体量,优化结构。力争到“十四五”末,生产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的规上企业(或联合体)达10家;实现全产业总产值50亿元,让南陵大米产业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社会效益
通过示范区建设,实现建设我县自主选育的“南陵大米”主推品种原种生产基地1500亩,新增“南陵大米”系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10个以上;全面执行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产品安徽省地方标准;评选年度诚信示范企业20家。将经批准使用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延伸至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区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规范使用率达80%以上,品牌价值明显提高,社会效益实现较大提升。
(三)生态效益
通过示范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南陵大米种植生产加工区的生态环境,实现南陵大米全程清洁生产。推广绿色生产方式,种植绿肥“紫云英”作基肥,严格控制化学肥料、农药的用量,实现“五统一”模式,统一种植品种、统一技术路线、统一水肥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控、统一机械化作业。
(四)示范效应
通过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扩大南陵大米的发展空间和品牌影响力,制定南陵大米质量控制规范和种植技术规程,加强标准宣传推广,将标准简化成“明白纸”“口袋书”“短视频”,严格要求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标准生产,对大米质量关键环节实行精细过程控制,大力推进南陵大米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创建。全面推行订单种植,不断扩大“公司+专业服务组织+农户”合作共建的基地建设规模,为订单大户提供品种、技术、服务全程跟踪指导。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保护体系,保障质量安全
1.建立和规范标准体系。在已经制定系列南陵大米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并发布一系列示范区建设管理规范和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示范区质量检测体系。持续开展“大米质量安全示范行业”行动,充分发挥安徽省大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技术支撑作用,对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土壤进行全面检测,定期对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确保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安全。建立和完善示范区质量保障体系。对准予使用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稻米产业协会及县其他有关单位)
(二)发展生态种植,打造区域特色
2.绿肥生产与应用。大力推广紫云英高产栽培标准化技术,积极推广紫云英生产机械化作业,大力扶持紫云英种子企业发展,促进紫云英恢复性生产。将种植紫云英等绿肥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和复垦及生态农产品开发等项目配套措施。(责任部门:籍山镇人民政府、弋江镇人民政府、许镇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稻米产业协会及县其他有关单位)
(三)加大保护力度,提升引领水平
3.规范地理标志管理。建立完善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印制、发放、使用和溯源管理台账,指导企业依法申请、规范使用,切实履行地理标志保护职责。加强对地理标志的日常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及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信息档案。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责令依法退出,情节严重的,依法严惩。(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稻米产业协会及县其他有关单位)
4.加强政策扶持。加大对南陵大米地理标志权属方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的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创新服务,提高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积极性,推动地理标志产业集群化发展。(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稻米产业协会及县其他有关单位)
5.建立协同保护与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违法惩戒机制、数据统计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推动企业自我保护、行业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同向联动发力,形成以政府主导、产业部门和行业自律、监管部门监督的多元化、全链条保护机制,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结合省市商标保护名录和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第二批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建立健全地理标志商标保护长效机制,加大商标一般违法和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更好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利。组织开展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和工作通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籍山镇人民政府、弋江镇人民政府、许镇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稻米产业协会及县其他有关单位)
(四)强化保护宣传,深化品牌建设
6.加大南陵大米品牌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推介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用标企业开设有机南陵大米直营店、商超专柜,加强与京东、天猫、叮咚等电商平台合作,创新专属稻田认购、产区直供社区等新型营销模式,针对细分消费群体打造多元化大米产品,确保产品质量过硬、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市场辨识度,培育南陵大米品牌忠诚消费群体。(责任部门:籍山镇人民政府、弋江镇人民政府、许镇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稻米产业协会及县其他有关单位)
7.深入推进南陵大米旅游活动。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宣传、教育实践与旅游观光深度融合发展。以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为依托,开展系列文化旅游活动;以展览馆、展示区和种植基地为载体,开展中小学教育实践活动,讲好南陵大米故事、传承南陵大米精神、做深做足南陵大米文章。(责任部门:籍山镇人民政府、弋江镇人民政府、许镇镇人民政府,县文旅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稻米产业协会及县其他有关单位)
8.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宣传。将地理标志保护知识纳入县级科普和普法宣传重点内容,充分利用“3·15”“4·26”“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宣传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大力宣传地理标志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辖区内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广大群众地理标志保护意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责任部门:籍山镇人民政府、弋江镇人民政府、许镇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稻米产业协会及县其他有关单位)
9.强化地理标志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人才引进机制,制定相应培训计划,设立多种培训方式,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加强学习交流,做好职称评聘,为地理标志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稻米产业协会及县其他有关单位)
(五)推动合作共赢,加强市场开拓
10.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深入对接。加快南陵大米优质育种、提升产量等技术研发步伐,进一步推进南陵大米系列种植与生产加工专业化、标准化、高端化,结合长三角发展一体化,加强合作交流,鼓励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企业“走出去”,实现互惠共赢、质量效益双飞越。(责任部门:籍山镇人民政府、弋江镇人民政府、许镇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稻米产业协会及县其他有关单位)
四、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1月)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南陵大米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成立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进一步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推动工作开展。
(二)组织创建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6月)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完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机制和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建立。按照安徽省知识产权局要求,积极开展一系列的创建活动。邀请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形成初步考核意见,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质量水平。
(三)示范建设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完成主流媒体广告投放(包括广告制作)并组织开展南陵大米品牌推广会、招商会;县市场监管局完成南陵大米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并牵头推动地理标志执法保护工作,开展跨部门跨区域执法保护行动,持续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执法检查,推动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率及规范性进一步提高,确保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2025年9月)
完成专业人才引进制度和培训计划制定工作;利用多种平台,大力宣传推介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产品,提升社会知晓度、品牌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区筹建完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示范效应凸显,认真梳理筹建工作情况与经验成果,全面做好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南陵大米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要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南陵大米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对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投入力度,对推进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部门予以经费保障,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在技术创新引领、标准质量体系、品牌营销推介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大南陵大米专用品种推广、绿肥套种、标准化生产补助力度,确保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示范区项目包装,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努力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三)营造工作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及新兴媒体媒介,扩大宣传覆盖面,强化对创建过程中工作成效,特色做法,典型事例的总结宣传推广。为全面建设南陵大米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创造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南陵大米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南陵大米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南陵大米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做好南陵大米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南陵大米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方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远超 县政府办副主任
章 任 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何 键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王 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奚 凌 县发改委党委委员
张言明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刘 炳 县科技局副局长
陈 飞 县经信局副局长
谷献福 县公安局副局长
金婷婷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 勤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 杰 县人社局副局长
何建树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福宏 县商务局副局长
丁毛毛 县文旅体局副局长
何保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副局长
尤本海 县融媒体中心党组成员
董汉阳 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朱银丰 籍山镇副镇长
何东亮 弋江镇副书记
王冬冬 许镇镇副镇长
胡晓武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汪锡文 县稻米产业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承担日常工作,董汉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南陵大米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
主要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牵头 单位 |
完成 时限 |
建立工作机制 |
制定示范区建设方案 |
制定《南陵大米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成立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进一步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推动工作开展。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1月底前 |
健全保护体系 |
建立和规范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示范区质量检测体系,建立和完善示范区质量保障体系。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6月底前 |
|
推广绿色生产方式 |
发展绿色生态种植 |
大力推广紫云英高产栽培标准化技术,积极推广紫云英生产机械化作业,大力扶持紫云英种子企业发展,促进紫云英恢复性生产。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4年12月底前 |
夯实保护制度 |
规范地理标志管理 |
建立完善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印制、发放、使用和溯源管理台账,指导企业依法申请、规范使用,切实履行地理标志保护职责。加强对地理标志的日常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及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12月底前 |
加强政策扶持 |
加大对南陵大米地理标志权属方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的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创新服务,提高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积极性,推动地理标志产业集群化发展。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12月底前 |
|
建立协同保护与快速反应机制 |
建立健全违法惩戒机制、数据统计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推动企业自我保护、行业保护和司法保护同向联动发力,形成以政府主导、产业部门和行业自律、监管部门监督的多元化、全链条保护机制,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组织开展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和工作通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12月底前 |
|
强化保护宣传 |
加大南陵大米品牌推广力度 |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推介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产品。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5年9月前 |
深入推进南陵大米旅游活动 |
以南陵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为依托,开展系列文化旅游活动;以展览馆、展示区和种植基地为载体,开展中小学教育实践活动,讲好南陵大米故事、传承南陵大米精神、做深做足南陵大米文章。 |
县文旅体局、县教育局 |
2025年9月前 |
|
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宣传 |
将地理标志保护知识纳入县级科普和普法宣传重点内容,充分利用“3·15”“4·26”“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9月前 |
|
强化地理标志人才队伍建设 |
完善专业人才引进机制,制定相应培训计划,设立多种培训方式,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5年9月前 |
|
加强合作共赢 |
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深入对接 |
加快南陵大米优质育种、提升产量等技术研发步伐。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5年9月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