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事项告知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卫星锅”“电视锅”“小耳朵”,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年9月18日修正)等相关法规规定,国家对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实行许可证制度,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于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除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外,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私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不仅已经触犯了国家相关法规,如遇恶劣天气,还有可能对您及家人的安全造成危害。擅自安装在建筑物外部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由于其突出的位置,失去了原有建筑设计的防雷保护,甚至对防雷系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更容易被雷电所击中。另外,安装在阳台或外墙上时,也极易造成高空坠落,伤及行人或造成其他意外伤害事故。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希望您站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高度,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高度,坚决抵制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无小耳朵”家园。衷心感谢广大市民朋友们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芜湖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南陵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