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和《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考核标准(2023年)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4年1月—2024年2月。
二、考核对象
政府网站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政务新媒体考核对象:开设政务新媒体单位。
三、考核方式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分别设立考核指标,政府网站指标按60%权重折算,政务新媒体指标按40%权重折算;未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单位,政府网站指标按100%计算。
四、结果运用
考评程序结束后,县政务信息中心将计算合成各单位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考评成绩最后得分,考评结果将计入县政府目标考核。
附件:1.2023年县政府网站考核指标
2.2023年政务新媒体考核指标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1
2023年县政府网站考核指标
类型 |
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单项否决 |
|
1、各镇、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内容出现严重表述错误,被省、市通报的。 2、各镇、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内容被挂暗链,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3、各镇、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内容泄露国家秘密。 4、各镇、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内容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5、因各镇、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
日常检查 |
更新频率 |
相关单位在县政府网站开设专题未及时更新,每发现一个栏目超时未更新,扣5分。 |
20 |
报送规范 |
向县政府网站报送信息没有落实三审制度,出现表述错误,泄露个人隐私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
20 |
|
县长信箱 |
咨询类信件1个工作日回复,举报投诉类3个工作日回复。未按时回复发现一次扣5分。留言回复退回重办的,每件扣3分。未建立留言办理工作机制的,扣2分。 |
20 |
|
在线访谈 |
未按时完成县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扣10分。 |
10 |
|
新闻发布会 |
未按时完成县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任务,扣10分。 |
10 |
|
办事服务 |
服务办事项(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注、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事流程)要素不全的,扣5分,未按要求提供示例样表的,扣5分。 |
10 |
|
政策文件 |
各镇、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政策文件带有红头或印章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10 |
附件2
2023年政务新媒体考核指标
类型 |
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单项否决 |
— |
在国办、省办、市办抽查中,政务新媒体被判定不合格; 在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安全问题、严重表述错误和弄虚作假行为的;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
|
更新频率 |
超过12天不更新,每发现一次扣10分。 |
20 |
信息转载 |
2023年度省、市要求的转载的重要信息未在政务新媒体转载的,每次扣10分。未在规定时限内转载的,每次扣5分。没有按要求置顶发布的,每次扣5分。 |
20 |
|
通报整改 |
在省办季度检查通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月度检查通报中,被点名通报的单位,每次扣 10分。 |
20 |
|
体外循环 |
每发现一个“僵尸”“空壳”或无力运维的应注销未注销账号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
20 |
|
日常管理 |
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未及时向县政务公开办报备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实际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每发现一次,扣5分。每发现1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开设多个账号的,扣5分。 |
10 |
|
发布规范 |
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没有落实三审制度,出现表述错误,泄露个人隐私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5 |
|
互动交流 |
未提供互动交流功能的,扣10分。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