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南陵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1 10:43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策的合法合规性,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陵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政办〔20232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部分内容修改完善,具体如下:

删除《若干政策》四款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第十一项加快企业直播应用,企业委托县内或县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20%10%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委托县内或县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5万美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20%10%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本地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02413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