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7 10:56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24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目标任务。依据普查结果,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完善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和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对我县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对传统村落古民居、大遗址、革命文物、工业遗产等进行调查登记。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11月开始,到2026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4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11月至20244)。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制定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参加省、市普查工作培训并组织县级普查工作培训,开展宣传动员等。

(二)第二阶段20245月至20255主要任务是按照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的普查要求,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6月至20266)。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县域内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按要求报送普查成果,配合做好成果公布,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等。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南陵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我县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旅体局(县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二)任务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财政局、县文旅体局(县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局(县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各镇、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我县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全力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地、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县文旅体局(文物局)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三)工作保障。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中央与省、市、县共同承担。县财政局、县文旅体局(县文物局)共同做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年度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县普查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实施,确保数据质量。县文旅体局(县文物局)统一负责全县普查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广泛宣传引导,增强保护意识。认真策划组织普查宣传,运用各类宣传阵地、宣传形式,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普查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加强与基层群众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布普查成果,营造支持文物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附件:南陵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20242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陵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

人员名单

 

 长:彭泽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马劲松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王远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汪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文物局)局长

 员:钱扬华    县委统战部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张士吉    县档案馆(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馆长(主任)

戴元龙    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艳平    教育局局长

     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卫东    财政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惠民    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小三    务局局

章青林    商务局局

俞永刚    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统计局局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局)副局长

                县人武部保障科负责人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翁静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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