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多年来,全县可开发复垦耕地的后备资源越来越少,土地整治项目要深挖综合潜力,实施成本和难度有较大提高,为此,市政府加大了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储价格,并对增减挂钩和工矿项目实施实行补助政策。同时,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提出了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费不得低于市收储标准的30%,即水田工程投资不得低于4.5万元/亩。南陵县现行的土地整治指标收储标准明显偏低。
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需要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管理。
二、修订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19年第34期纪要》和《南陵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政办〔2017〕14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30号)等规定。
三、修订过程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了《南陵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2020年12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书面征求各镇和县财政等单位意见和建议,2021年3月11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局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进行研究讨论。根据征求和讨论的意见,我局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4月14日通过县司法局审查。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修改内容
《南陵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共分九章二十六条。相比较政办〔2017〕14号文件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提高土地整治项目指标收储和相关费用标准
1.提高了占补平衡指标收谁储标准。水田每亩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早地每亩由2.5万元提高到3万元。
2.增减挂钩项目指标收储标准由13万元提高到20万元。
3.工矿项目指标收储标准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4.已实施水利、交通等项目已完成拆迁的地块,继续实施城乡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项目、占补平衡项目,指标收储标准为3万元提高到4万元(占补平衡新增旱地指标收储标准为3元每亩)。
5.提高项目建设综合管理费,标准为150元/亩调整到300元/亩。
6.县实行后期管护经费补助制,标准为4000元/亩。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合格期满二年后,由镇提出申请,经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后期管护经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
(二)增加了后期管护章节,加强土地整治后期管护。
(三)完善奖惩措施
1.增加了第二十三条:鼓励镇制定奖励和激励制度,对参加项目建设的个人的奖励标准,符合县有关规定。
2.增加了第二十四条:后期管护专项目检查发现管护不到位,责令限期整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在当年土地整治项目收储资金中扣除整改地块整个图斑面积的收储资金,并予以通报整改;整改再不合格,收回整个项目土地指标收储资金,撤销项目批文,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