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茂首玺物业交房不解决题

发布时间:2024-04-09 17:17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我在2021年3月21日准备收房,发现房子存在以下问题,地下室漏水,存在修补 痕迹,详见照片,地下室通风井存在建筑垃圾,地下室没有通电,存在安全隐患,当时我认为没有达到交房标准,要求物业方增改,并给予答复,到目前为止物业方没人和我联系,整改的进度是什么,只是收到物业收费短信,对交房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也一直没有解决,一直没有人答复,说是地产的问题, 1、我想问下,我是在物业拿钥匙,出现问题是否应该第一时间找物业, 2、出现问题是否应该和我沟通如何解决,而不是防止不理 3、在产生争执期间的物业费为啥要我来承担; 4、现在居然拿律师函来威胁我,请问下领导这个是否和政府的十大暖民心活动精神一致?难道法律是用来讨要物业费的?

县住建局回复: 您反映的金茂首玺交房问题,县住建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该小区交付时开发企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交付手续,您于2021年3月交付时反映的房屋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已反馈至开发企业,后物业服务企业也将开发企业的处理意见告知于您。您反映无人跟您联系不属实。目前您家地下室通风井垃圾、未通电问题已经解决,对于地下室墙面的问题,开发企业已与您沟通非质量问题,不影响交房。您与开发企业关于是否可以交房的争议,可依据您与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11补充协议第4条第8点“买受人与出卖人对商品房质量双方产生争议和分歧时,以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评定意见或者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质量检测合格的,相关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相关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之约定,建议您与开发企业沟通协商相关鉴定事项。关于您反映因房屋问题导致交房延期期间物业费的问题: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已经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建设单位没有实现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之规定,建议您与开发企业在相关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协商物业费由谁支付问题。如您与开发商自行协商不成,可拨打电话0553-6819201,联系我局为您安排调解。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向您发律师函的问题: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业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交,也可以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催交物业服务费。经了解,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已事先与每位业主联系,告知收取物业费的时间、收费方式,并通过发短信的方式多次联系告知,最后采取发律师函的形式向您催缴。县住建局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针对业主对于物业费方面的疑问,第一时间沟通,做好解释工作,避免产生误会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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