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县非遗保护中心主任樊卫东解读:解读《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9 10:20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问:为什么要开展南陵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公布工作?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多为当地所特有,是地方文化的名片,蕴含着乡情,弥漫着乡愁,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因此,为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南陵城市品位、展示“强优美富”现代化“六个南陵”建设的丰硕成果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南陵县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工作,不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积极开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公布工作:于2008年9月公布了南陵县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于2013年12月公布了南陵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鉴于我县距离2013年公布第二批县级非遗名录已有近十年的时间,为进一步推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县文旅体局于2022年4月-8月开展了第二次南陵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各镇文化站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非遗资源开展进一步筛选梳理,推荐其中更能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以及利于传承实践的项目申报南陵县第三批非遗代表性项目。

开展南陵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公布工作,既是非遗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同时对于加快建设市域南部副中心、建设文化强县、打造现代化人文魅力南陵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问: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首先所申报项目应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其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有展现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特征,并具备鲜明的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其次,该项目具备较为完整的传承谱系,在当地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代表性传承人能够常态化开展传习授徒活动。之后可根据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程序,于所在地乡镇文化站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申报录像片、辅助资料如代表性图片及证明材料等),由镇文化站收集汇总提交至县非遗保护中心进行材料初审,经过遴选论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文旅体局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并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进行论证,并将专家评审会论证通过的项目面向社会进行为期20天的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报请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问:本次公布的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公布的南陵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是基于2022年南陵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成果之上,对我县28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间文学177项、传统音乐16项、传统舞蹈25项、传统戏剧2项、曲艺4项、传统美术9项、传统技艺29项、传统医药3项、民俗22项)根据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及传承实践等方面择优推选,拟定了本次推荐公布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其中涵盖了传统音乐(1项)、传统舞蹈(5项)、曲艺(1项)、传统技艺(8项)、民俗(2项)等共计17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