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南陵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许贤平解读:《南陵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9 15:49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9日

发布地点: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5015会议室

发布单位: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人:南陵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许贤平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好!欢迎前来参加本场《南陵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内容解读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南陵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4年2月26日正式印发实施。下面我从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下一步工作举措三个方面向媒体记者、广大观众和市民进行介绍。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房屋安全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住建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加快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危险房屋整治工作。

为提高安全管理效能,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具体政策问题,最大限度地遏制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县住建局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和《芜湖市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芜政办〔2021〕4号)、《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暂行办法》(合政〔2021〕1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于2023年11月启动《南陵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起草工作。

二、主要内容

《南陵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共二十四条,核心内容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明晰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房屋产权人为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房屋权属不清、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二是落实部门职责。文件提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县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全县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的职责,明确属地镇政府在定期排查、隐患上报、督促产权人实施解危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明确发改、财政(国资)、自规、教育、城管、卫健、文旅体、民政、商务、民族宗教、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积金及其他部门实施专项监督管理、共同做好危险房屋解危处置工作的职责。

三是明确危房解危的流程。经鉴定为C、D级危险房屋的,由县住建局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督促房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督促、指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四是探索危房解危处置渠道。文件提出维修加固、产权收储、等价置换、整体搬迁四种常规的危房解危处置的渠道,并提出支持居民自主更新的新处置方式。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等宣传活动,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安全使用房屋意识,营造人人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立刻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创新管理思路。学习外地挂牌管理经验,探索月度日常巡查、年度专业巡检的分级管理模式,重点对不同房龄的经营性自建房屋进行分类管理,消除经营性用房的管理短板。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