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财政局关于清理待查非税收入的
通告
县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
根据《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待结算资金超过一年仍无执收单位确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告后直接划缴国库”的规定,现对2023年6月30日之前通过“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上缴的非税待查无人认领收入88957元(11笔)予以通告,通告期自即日起十个工作日。
请各执收单位在公告期内及时确认相关收入,通告期结束后,对仍没有执收单位确认的待查收入将按规定直接划缴国库。
附件:待查收入清理表
南陵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