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南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陵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南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按时完成。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2023年度南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南陵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定的程序办理。
四、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该项工作同时纳入县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023年度南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4月23日
附件
2023年度南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南陵县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
县民政局 |
2 |
《关于建立完善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
县民政局 |
3 |
《南陵县“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
县民政局 |
4 |
《南陵县紫云英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
县农业农村局 |
5 |
《南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营方案》 |
县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