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如何抓好财政衔接资金安排的项目组织实施?

发布时间:2024-01-23 16:04信息来源: 南陵县乡村振兴局阅读次数: 字体:【  

    对财政衔接资金安排的项目除有农作物季节要求或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自项目批复下达后90日内需开工建设,逾期不能开工的由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收回资金并重新安排项目。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必须开展招标采购,坚决防止招标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项目批复内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以及项目实际实施内容要保持一致,符合土地使用、生态环保、安全评估等相关规定。规范签订施工合同,根据项目进度合理确定资金拨付进度,不得在合同中违规提高支付门槛,不得拖欠企业项目款。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每季度要开展1次项目绩效运行情况监测,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审计、结算决算、资产确定登记移交等后续工作,防止项目迟迟不开工不完工,影响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效益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