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级工程师刘方伏解读:南陵县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强化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发布时间:2024-08-10 11:19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为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有效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南陵县人民政府发布《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为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提供决策支撑,彰显南陵县强化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工作的意志和决心。

一、明确划定禁猎区,构筑生态保护屏障

南陵县人民政府划定县城镇建成区(含规划区)、农村居民居住区、学校、工矿企业、部队营区,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乐片区、安徽丫山国家级地质公园、安徽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安徽丫山省级森林公园、安徽南陵小格里省级森林公园、安徽西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为禁猎区。这一举措有效避免人类活动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直接干扰,为野生动物营造一个安全无忧的生存环境。禁猎区域划定的精准性和全面性,确保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获得充分保护,从而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合理划定禁猎期,遵循自然生态规律

根据野生动物的生物学特性,哺乳动物、鸟类禁猎期为每年2月1日至9月30日;两栖类、爬行类禁猎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8月15日。禁猎期的划定充分考虑野生动物的繁殖、迁徙等自然生态规律,有助于维护种群稳定和生态平衡。通过精准划分禁猎时段,不仅确保了保护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也体现了对自然生态规律的严格遵循,有利于促进生态平衡的保持与恢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积极实践。

三、明确禁猎对象,保护生物多样性

通告明确了禁猎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安徽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一规定充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衔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的分级分类管理和保护,不仅体现了对珍稀濒危物种的重点关怀,也展现了对整个生态系统健康与稳定的全面考量,有助于促进生物多样性的长期保持和生态平衡的良性循环,确保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规范猎捕工具和方法,打击非法猎捕行为

通告对禁用猎捕工具、方法作了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军事武器、体育运动枪支、猎套、猎夹、捕鸟网、地弓、地枪、气枪、排铳、土枪、土铳、铁夹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陷阱、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细化并强化了对于猎捕工具与方法的规范,旨在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保护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从而有效遏制非法猎捕活动的发生。加大对猎捕活动的监管力度,确保保护措施得以全面落实。

五、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通告指出林业、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猎捕、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寄递、食用、经营利用、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非法猎捕的陆生野生动物流入市场和经营场所。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发挥部门协作合力,增强野生动物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司法衔接,强化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