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1-25 09:32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机构设置: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是县政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减灾救灾、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以及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委,承担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议定和交办事项。

机构职能

安全生产工作: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工作措施;

2.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3.部署开展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专项整治行动、综合和专项督查;

4.分析研判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各镇、开发区、各专门委员会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责任落实情况;

6.按照规定,对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约谈;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减灾救灾工作:

1.协调推动县经济开发区、各镇和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将防灾减灾救灾作为全县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行业专项规划;

2.组织研究制定实施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规划、制度;

3.协调推动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促进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4.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或终止县级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响应;

5.统筹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生活

类救灾物资储备,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统筹协调各镇、各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防灾减灾救灾宣

传活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

7.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作交流;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防汛抗旱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相关文件;

2.研究解决全县防汛抗旱应急管理重大问题;

3.适时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形势会商,督促指导全县各有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4.统筹指挥和综合协调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抗震救灾工作: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指挥部会议,研究全县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报告;

3.协调、组织应急工作组的工作。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1.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导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3.监督检查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4.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消防安全工作:

1.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县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消防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3.规范完善决策、议事、协调、管理机制,定期分析形势,研究解决消防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督查检查,挂牌督办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防范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5.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6.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作:

  (一)组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决策和部署。
     (二)分析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部署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三)督促指导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属地和部门管理责任。
     (四)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新时代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我县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爱卫会(办)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等,协调、推动辖区各镇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等单位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2.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县、健康镇、健康村建设,协同推进健康南陵建设。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3.协调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体系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和卫生条件,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各镇人民政府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办公地址:南陵县气象局东北100米(南陵县应急管理局)

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与秋浦大道交叉口(南陵县消防大队);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陵县籍山大道南陵县卫健委大楼 (南陵县卫健委)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553-6833160(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张艳霞

0553-6831190(消防安全),联系人:刘涛

0553-6820220(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联系人:张晨

0553-6831260(减灾救灾、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灭火工作),联系人:张建军

0553-6831630(爱国卫生工作),联系人: 王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