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解读】《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跟踪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4 17:07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公众咨询:咨询《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政〔2024〕10号)中缴费补贴对象的范围和时间如何确定?

政策解答:执行《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政〔2024〕10号)文件的被征收人,2024 年 1 月 1 日起,本县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后,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 0.3 亩)、年满 16 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对象范围。补贴对象以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为基准日确定,基准日以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时间确定。

承办单位:南陵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0553-6817955



二、公众咨询:咨询《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政〔2024〕10号)中缴费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政策解答:执行《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政〔2024〕10号)文件规定,补贴对象每人享受缴费补贴标准(以下简称“总标准”) 按照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时我县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承办单位:南陵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0553-681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