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
召开被征地农民专项工作会议,明确各镇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缴费补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二、明确责任分工
对照文件精神,明确各部门主体责任。各镇政府牵头负责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征地基础信息填报等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确定、征地时间、被征收耕地面积和地类认定等工作;县征收办协助镇、村做好安置人员、被征收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填报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协助确认耕地承包权、征地前耕地面积和剩余耕地面积认定等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认定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资金拨付和专户资金保值增值。
三、强化宣传,紧抓落实
召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宣传会,对各部门、镇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培训,确保经办人员知政策、懂政策、宣传政策,严格按文件引导符合补贴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选择补贴险种。严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关,确保资金不到位、不予以土地征收申报;严把被征地农民补贴对象准入关,镇政府牵头对村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公示,确认后报送自规、农委、人社等部门复核,复核后及时提请县政府纳入保障范围,对纳入被征地农民保障范围的人员及时兑现政策。
文件印发以来,南陵县已按规定审核申报了8个土地征收项目,待土地征收批复后,将按文件规定对符合纳入保障条件的对象重新公示确认,无误后提请县政府纳入保障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