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档案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调整类型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1 |
行政许可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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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
实施依据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 |
2 |
其他权力 |
对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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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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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权力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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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中无造成档案损失的,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的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