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档案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发布时间:2025-01-26 14:49信息来源: 县委办(档案局)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调整类型

调整意见及理由

1

行政许可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规范

实施依据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2

其他权力

对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规范


事项名称修改为:对国家档案馆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应当归档的材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或者单位或者个人侵占、挪用国家档案馆的馆舍的,档案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措施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实施依据修改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家档案馆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将应当归档的材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单位或者个人侵占、挪用国家档案馆的馆舍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档案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措施的,档案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3

其他权力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中无造成档案损失的,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