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5-04-15 10:36信息来源: 县税务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南陵县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中央、国务院两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深入落实和社保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以及2024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安徽省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我县2021年11月出台的《南陵县税收保障办法》(政办秘〔2021〕28号)》亟需修订完善,需进一步明确政府、税务机关、有关部门和纳税人、缴费人的职责,以及各方在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环节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的职能。为了明确各方职责、职能,加强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为加强县域内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南陵县税务局立即组织起草工作并于2月25日、3月14日在内部征集三轮意见后完善了《保障办法》初稿。2025年3月24日通过易政网征求了各镇、各相关单位意见。2025年4月15日通过南陵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征集社会意见。

三、主要内容

《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包括以下内容:总则、税费征管协同、涉税涉费数据共享、税费征缴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部分内容。

(一)税费征管协同。建立健全县税费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进税费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县税务局、各镇、县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在税费申报、税费优惠、委托代征、缴款入库、行政强制、破产注销、违法查处、争议救济等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环节的信息共享和协同。

(二)涉税涉费数据共享。县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涉税涉费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托大数据平台,拓展涉税涉费数据共享共用,依法保障税务机关获取涉税涉费必要信息。县税务局、各镇、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目录,共同商定涉税涉费数据的共享范围、共享内容、共享方式、数据格式和更新频率,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共享涉税涉费数据。

(三)税费征缴服务。县税务局应当坚持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统筹税费征缴服务,完善税费征缴一体化服务机制,优化办税缴费流程,实现多部门业务集成办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建立纳税缴费守信激励机制,加强银税互动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依据纳税缴费信息,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机制,提高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水平。

(四)监督管理。成立由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陵县税费保障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全面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收保障措施,对税收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税费保障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统一计算运用。县人民政府以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的工作情况,作为单位和个人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和参考。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听取税务部门、各镇、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相关建议

本文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