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发展改革委南陵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陵县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陵县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建设
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近年来,我县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重点,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引导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截至2018年底,全县有各类幼儿园80所,在园幼儿12100人。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86%。其中公办园19所(含附属园12所),在园幼儿3632人,公办在园幼儿占比30%,低于全省38.3%的平均水平;民办园61所,在园幼儿8468人,其中普惠性民办园48所,在园幼儿6335人,全县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合计67所,在园幼儿9967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82.3%。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城区和中心镇人口不断增多以及二孩政策的实施,我县学前教育资源紧缺;普惠性资源不足;公办园在编教师严重不足,公、民办幼儿园聘用教师流动频繁,教师队伍不稳定;保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在城区“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矛盾较突出。
为确保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利用本次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建设机会,重点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加强原普惠性幼儿园园舍等基本办园条件建设;同时,以项目建设带动制度建设,引导各镇显著提高投入水平,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学前教育提供普惠性服务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要求
到2020年,我县规划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0%,公办在园幼儿占比达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所有幼儿园基本园舍条件建设能力全覆盖,普惠性幼儿园园舍条件建设能力全覆盖双达标。建立学前教育质量分类管理和监测评估体系,构建覆盖面广、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建设和改革任务
大力加强项目建设,实施新建、改扩建项目,支持在园舍建设同时购置必备基本玩教具、室内外活动器材和生活设施设备。坚持基本办园条件建设和办园内涵质量建设相结合、相促进,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管理为主、以镇协助实施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一)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完成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任务。
2019-2020年,全县规划实施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项目15个,计划总投资13430万元,建设规模4.51万平方米,其中,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园舍3.2万平方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园舍1.31万平方米,新增学位3510个。
(二)加快公办园建设,保障幼儿园运转和学前教育稳定发展。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落实公办园生均拨款制度,保障公办园运转。继续加大贫困幼儿资助力度,确保建档立卡的贫困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依标配备幼儿园教职工,加强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和师德师风教育,提升保教队伍实践能力和专业素质。
(四)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严格民办园审批和年检,加强收费管理,加强幼儿安全监管,建立幼儿园质量测评体系,严禁“小学化”,提升我县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保教质量。
四、实施范围
在全县各镇实施,优先将学位硬缺口较大、毛入园率较低、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较少、自身投入积极性高、建设进展明显的地方倾斜。各镇要统筹利用各类资金渠道,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规划布局幼儿园园舍建设;要坚持建设目标与能力全覆盖挂钩,政府投资新增园舍和学位全部用于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按照“保基本”要求,到2020年实现“双达标”。
五、项目遴选
(一)项目基本条件。建设项目须按要求纳入幼儿园两年建设方案,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幼儿园选择要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在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前提下,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在安排年度投资前落实建设用地和地方建设资金,具备建设开工条件。
(二)规范办园要求。项目幼儿园应确保项目建成后的师资 来源和运行保障条件,通过联合办园、开设分园、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引入优质资源,确保达到普惠安全规范办园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负面清单。符合以下条件的幼儿园原则上不纳入支持范围:单个园区在园幼儿数量过大,群众反应强烈,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完善齐全,对扩大学前教 育学位供给作用有限的幼儿园;各类营利性幼儿园以及收费明显 超出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承受能力、非普惠性质的幼儿园;上市公司违规投资经营的民办幼儿园,被列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幼儿园(含幼儿园举办者),以及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政 策精神,违规经营的其他幼儿园。
(四)普惠性民办园项目有关要求。普惠性民办园纳入支持项目范围的,县教育局将与其实行明确的协议和合同管理,监督其按要求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按规定明确收费标准,履行相关义务,自觉接受监督。各镇人民政府和县财政局要按照管理隶属关系,完善相关制度,将政府投资形成的园舍资产明确为国有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民办幼儿园退出或终止普惠性办园服务等情况,要按规定和程序及时稳妥处置国有园舍资产。
六、资金保障
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本着“积极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全面加强预算资金统筹,加大资金盘活力度,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全力保障我县学前教育发展。
七、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科学规划。按规定程序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统一部署、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建设,利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按“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要求做好项目储备。确保建设一所、合格一所、运行一所。幼儿园建设要确保经济安全、实用适用,不得超标准豪华建设。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模式,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组织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上,严格按照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认真执行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保证建设质量,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以及当地规定的基本办园标准,具备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等基本功能。
(三)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按照要求,做到专款专用,明确项目实施的范围。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配套建设。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强化监督机制,全面提高项目实施过程的透明度。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层层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落实督查、审计、民意调查、通报等“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坚持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审计机关监督与新闻媒体监督相结合,专职督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举报电话监督与网络平台监督相结合。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被督查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项目实施中,各镇、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责,切实负责。对工作不力,影响项目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