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外资项目)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第六条;
5.《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第十四条;
6.《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8号令)第四十一条;
7.《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17〕1055号);
8.《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57号);
9.《安徽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3〕165号)。
二、事项类型:
行政权力—其他权力
三、实施机构:
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规定,经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项目申请材料合法有效;
3.项目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六、申请材料:
1. 项目基本信息(原件1份);
2. 投资方基本情况(原件1份);
3.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原件1份);
4. 中外投资各方投资意向书(原件1份);
5. 增资、并购项目公司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
七、网办深度:
三级标准
八、到现场次数:
1次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南陵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南陵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查:县发改委分管领导进行书面审核;
4.决定: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送达):根据决定意见办结,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发放、送达项目批复文件(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通过EMS邮递)。
十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二、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南陵县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发改委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6834436
2.监督电话:0553-683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