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

发布时间:2020-04-29 09:41信息来源: 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周振 字体:【  
南陵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及项目编码 处理意见及理由 备注
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3项)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2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2.《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17〕5 号)等规定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县级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规范。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2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1.《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第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1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规范。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的技术评估、评审。  
3 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根据《核准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四)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第八条 拟申请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及投资方情况;(二)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三)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不含3亿美元)鼓励类项目核准 规范。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