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建设项目及出让土地涉及水电气讯等杆管线迁改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06 15:36信息来源: 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周振 字体:【  


我委对出台《关于南陵县建设项目及出让土地涉及水电气讯等杆管线迁改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427,芜湖市公管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审计局印发了《 关于市区建设项目涉及水电气讯等杆管线 迁改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853号)文件精神,解决了市供电、华衍水务、中燃、电信 、移动、联通、中广有线、管道公司等单位在施工过程杆管线迁移涉及到的问题,加快工程建设和净地交付进度。我县在各项工程建设和出让土地中存在大量水电气讯杆管线需要迁移,为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和净地交付施工进度,也需要进一步规范杆管线迁移工作。

二、修订过程

2019321,县发改委(公管局)结合芜湖市《关于市区建设项目涉及水电气讯等杆管线迁改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853号)及南陵县《关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及出让土地涉及水电气讯等杆管线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公管〔20179号)有关杆线迁移问题有关要求,联合县财政、审计、交通、水务、住建局、重点工程处等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形成县城区杆线迁移征求意见稿;2019411日,召集财政、审计、交通、水务、住建局等行政监督部门及供电、供水、中燃、电信 、移动、联通、安广网络等杆管线产权部门就修改部分条款再次书面征求意见;截止201955日,没有收到修改意见,故未再结合征求意见情况作修改。

三、修改依据

1、《关于市区建设项目涉及水电气讯等杆管线迁改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853号)

2、《关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及出让土地涉及水电气讯等杆管线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公管〔20179号)

四、主要修订内容

1、供电工程施工:供电杆管线迁移工程施工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在县供电公司系统的阳光公司、电力实业公司中根据项目性质、工程量大小确定施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新增)。供电杆管线迁移工程如县供电系统的阳光公司、电力实业公司无法施工的,建设单位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2、供电工程价款结算支付:

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中主材预算的30%拨付给施工单位;施工结束经项目建设单位验收后,由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计,按现行定额计算,费率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计取;价款支付:主材按审计结果据实支付,其他工程价款按审计结果的80%(原为60%市文件为90%)支付。

3、增加了新报装的临时用水、用电以及正式用水、用电、用气等施工工程(根据市局文件新增条款)。新报装的临时用水、用电以及正式用水、用气比照本通知的第二、三条执行。新报装的正式用电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实行公开招标;未达到招标数额标准的,可比照本通知的第二、三条执行。实行公开招标的,中标人除满足工程顺利实施外,还需作出承诺负责电的接通,确保工程项目按期交付使用;否则,按违约处理,具体要求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

4、各杆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提供施工方案和设计(含工程造价)后,由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双方商定工程价款等事宜后签订施工合同。以上工程,合同价或决算价在50万(原为10万)元以上50(原为10万))单项工程,由建设单位或实施单位在县审价中介机构选取审价机构审价,执行现行审价程序,以审计确认价作为工程决算价。其余工程项目由实施单位在县审价中介机构服务单位库中选取审价单位,并以中介机构审价结果作为工程决算价,不再进行复审。

5、增加了涉及杆管线其他产权单位的迁改工程本通知执行。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委将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继续《通知》执行过程中有关杆管线工程出现的市场主材价格及技术改进等问题的搜集,进一步分析减低施工企业资金压力,降低净地交付成本,推动工程施工进度,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