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事业单位车改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参改事业单位:
现将《南陵县事业单位车改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涉司勤人员安置事业单位认真参照执行。
2020年10月13日
南陵县事业单位车改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
根据《南陵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司勤人员安置范围
司勤人员是指在涉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司机岗位上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二、安置分流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各车改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多途径、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合理分类安置,并切实保障司勤人员就业、社保等各项权益。
(二)坚持依法合规。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操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做到过程公开透明、确保人员安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坚持各司其责。各车改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和我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参改单位作为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责任主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确保司勤人员安置分流有序稳定。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一)安置分流途径和政策
1.事业编制在编人员。各车改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单位特点,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实行内部转岗,并做好相应转岗培训,使转岗人员尽快适应新岗位。
2.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予以取消,服务期内考核合格的,进入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储备人员库,如其他单位有用工需要,优先派遣。
3.单位自行劳务外包。由车改单位依法依规终止劳务合同。
4.单位自聘人员。由车改单位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二)落实有关待遇
编外聘用司勤人员,应从与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参加社会保险。未按规定参保的,原单位应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并补缴社会保险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安置操作流程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各司其责”原则,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安置司勤人员,各车改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事业单位制定司勤人员安置方案,填写《南陵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基本信息汇总表》、《南陵县公车改革司勤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审核表》,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单位根据县车改办的统一时间安排,报送车改方案时,同时汇总报送所属事业单位各类报表,一式两份。县车改办对各车改单位司勤安置情况予以备案后,由各车改单位予以实施,安置司勤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终止劳务合同、经济补偿金领取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报县车改办。
五、工作要求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车改单位要对司勤人员安置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事业单位负责司勤人员安置方案制定和安置具体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司勤安置工作。
各车改单位依据车改方案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按照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司勤人员安置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对改革涉及的相关人员,要逐一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保证相关人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制定工作预案,周密部署安排,加强对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制度和工作要求,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劳动用工关系解除和经济补偿工作以及政策宣传、解释,平稳妥善安置好各类司勤人员。
国有企业司勤人员安置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本意见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1
南陵县ⅩⅩⅩ(单位名称)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基本信息汇总表
序号 |
所属事业 单位名称 |
司勤 人员 姓名 |
用工方式 |
安置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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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编制 |
政府 购买 服务 岗位 |
单位 劳务 外包 |
单位 自聘 |
事业 编制 |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 |
单位自行劳务外包 |
单位 自聘 |
其他安置方式 |
合同 解除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 |
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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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 转岗 |
解除劳务关系 |
解除劳务关系 |
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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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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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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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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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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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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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在对应用工方式和安置方式前打“√”,采取其他安置方式的请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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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南陵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司勤人员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审核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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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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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寸 彩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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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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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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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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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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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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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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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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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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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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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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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支付经济补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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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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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情况 及经济补偿 计算说明 |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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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为单位自聘人员填写,用工方式为单位自聘。
(2)需支付经济补偿的金额是根据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出的金额,并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县车改办留存,一份单位留存。
附件3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参考样本)
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和电话:
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除日期: 年 月 日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年 个月
依据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
解除原因:南陵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本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个人留存,一份用人单位留存。)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