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供电供水供气行业收费清单(政府定价)

发布时间:2022-09-08 15:05信息来源: 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杨柳 字体:【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供电供水供气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259)和《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供电供水供气行业收费项目清单制度的通知》(芜发改价格〔2022568号)精神,现将南陵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供电供水供气行业收费清单予以公布。

南陵县供电供水供气行业收费清单(政府定价)

 

地区

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内容

业务范围

减免规定

执行期限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备注

南陵县

供电

高可靠性供电收费

1.非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0.38/0.22千伏:260/千伏安;10千伏:210/千安;20千伏:190/千伏安;35千伏:160/千伏安;63千伏:110/千伏安;

110千伏:80/千伏安。

2.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0.38/0.22千伏:210/千伏安;10千伏:160/千伏安;20千伏:128/千伏安;35千伏:80/千伏安;

地下电缆线路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按上述标准的1.5倍收取,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1.皖价服〔2004223号;

2.皖价商函〔2011131号;

3.皖价商函〔2018129号。

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的其余供电回路,供电企业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暂无,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2004720日起执行

 

 

 

0553-6912598

省发改委

0551-63609216

南陵县发改委

0553-6823381

市场监管局 12315

 

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

30/千瓦

1.皖价服〔20053号;

2.皖价服〔2005291号;

3.皖价商〔2014149号;

4.皖价商〔201887号。

与电网连接的所有企业自备电厂及机组(含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均应向接网的电网公司支付系统备用费。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与电网连接的所有企业自备电厂及机组(含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对省内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自201841日起,减半征收系统备用费。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20041020日起执行

 

 

 

0553-6912598

省发改委

0551-63609216

南陵县发改委

0553-6823381

市场监管局 12315

 

供气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

2100/

芜发改价格〔2019702号《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调新增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增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

新增居民

对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家庭持有效证件到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实行优惠,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按1100/户收取,一个证件只能享受一次优惠。

 

202011日起执行

0553-6833577

南陵县发改委

0553-6823381

市场监管局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