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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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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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可靠性供电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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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0.38/0.22千伏:260元/千伏安;10千伏:210元/千安;20千伏:190元/千伏安;35千伏:160元/千伏安;63千伏:110元/千伏安;
110千伏:80元/千伏安。
2.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0.38/0.22千伏:210元/千伏安;10千伏:160元/千伏安;20千伏:128元/千伏安;35千伏:80元/千伏安;
地下电缆线路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按上述标准的1.5倍收取,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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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皖价服〔2004〕223号;
2.皖价商函〔2011〕131号;
3.皖价商函〔2018〕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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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的其余供电回路,供电企业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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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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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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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7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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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691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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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
0551-63609216
南陵县发改委
0553-6823381
市场监管局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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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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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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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皖价服〔2005〕3号;
2.皖价服〔2005〕291号;
3.皖价商〔2014〕149号;
4.皖价商〔2018〕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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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电网连接的所有企业自备电厂及机组(含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均应向接网的电网公司支付系统备用费。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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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电网连接的所有企业自备电厂及机组(含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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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内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自2018年4月1日起,减半征收系统备用费。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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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10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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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691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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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
0551-63609216
南陵县发改委
0553-6823381
市场监管局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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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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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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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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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发改价格〔2019〕702号《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调新增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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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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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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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家庭持有效证件到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实行优惠,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按1100元/户收取,一个证件只能享受一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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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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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683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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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发改委
0553-6823381
市场监管局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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