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陵县促进“四上”企业发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1-10 11:21信息来源: 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周振 字体:【  


为激励和扶持我县“四上”企业加快发展,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努力实现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标准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

    2.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包含商贸在库大个体)

    3.重点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国家规上和省市平台服务业企业

国家规上服务业企业: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主要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主要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省市平台服务业企业:符合安徽省服务业统计调查申报标准且进入省市平台系统的企业。

    4.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指在辖区内注册且具有建筑业资质获得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独立核算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包括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二、奖励扶持政策

    (一)企业奖励政策

    1.升级奖励补助

对当年新增且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规上审核标准的四上企业除工业企业、商贸大个体、服务业省市平台企业),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法人获奖单位承诺2年内不得退规,否则予以全额收缴。

当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大个体销售额/营业额限上标准,按每户0.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奖单位承诺2年内不得退规,否则予以全额收缴。

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南陵县推进工业发展“天地”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意见(20212023年)》兑现相关政策。

当年新增省市平台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奖单位承诺2年内不得退规,否则予以全额收缴。

对新晋升为特级、一级、二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由《支持打造“建筑之乡”若干政策》兑现相关政策。

    2.上规模奖励补助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递增奖励,以3000万元为基准,且增幅不低于18%2018年以来年产值首次超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0.3元、0.4元、0.5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金额上浮50%5000万元以上递增奖励由《南陵县推进工业发展“天地”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意见(20212023年)》兑现相关政策。

2)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1.5亿元增幅不低于25%,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亿元、3亿元、4亿元及以上且增幅不低于25%,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6万元、7万元。

3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 8000万元、9000万元且增幅不低于15%,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1万元、…4万元、4.5万元;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1.2亿元、1.5亿元、1.8亿元、2亿元、2.5亿元及以上且增幅不低于15%,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6万元、7万元、8万元、9万元、10万元。

商贸在库大个体零售单位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 8000万元、9000万元且增幅不低于15%,分别一次性奖励0.25万元、0.5万元、2万元、2.25万元

4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万元、700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不低于18%,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

商贸在库大个体限额以上住宿餐饮单位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万元、700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不低于18%,分别一次性奖励0.25万元、0.5万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

5省市平台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9000万元、1亿元且增幅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分别一次性奖励0.2元、0.3元、0.9元、1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1.2亿元、1.5亿元、1.8亿元、2亿元且增幅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分别一次性奖励1.2万元、1.5万元、1.8万元、2万元。以2.5亿元为基准,且增幅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年营业收入达到2.5亿元、3亿元、3.5亿元、4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3万元、3.5万元、4万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国家规上服务业企业满足以上奖励条件的,奖励金额上浮50%

6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年产值增速及奖励由《支持打造建筑之乡若干政策》兑现相关政策

    3.个人奖励政策

获得上述奖励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完善的,给予每户2400元的一次性工作补助,由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镇按照每季度600元的标准在每季度末拨付给企业直接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补助和《南陵县推进工业发展“天地”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意见(20212023年)》有关补助条款不重复兑现

   )扶持政策

1.四上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县有关职能部门为其积极申报各级各类专项扶持资金,享受贴息政策。县创业富民小额贷款政策应予以扶持

2.四上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申报各级各类先进表彰时,符合条件的,各部门应予以推荐。

3.政府性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蓝领公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需求的,应予以安排。

三、考核兑现

1.四上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财务统计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信息,县发改、经信、住建、商务、统计、税务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县住建核定新晋升建筑企业时要符合统计部门相关指标要求。

    2.县发改、经信、住建、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四上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符合条件没有进入四上企业名单的,责令其必须加入管理,税务等部门加大稽查力度,联合执法。

    3.由县发改委牵头建立协商机制,会同县经信、住建、商务、统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定期召开企业统计人员报表分析会,并对重点四上企业进行调研沟通,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四上企业运行情况。

    4.奖励资金每年申请一次,按行业性质分别由县经信、商务局、住建、统计局初审后报县发改委,由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复核并报县政府批准。

    5.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在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预算指标下达至县发改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涉企资金通过芜湖市惠企政策网上超市发放给各个企业,部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从事统计工作的个人奖励由县财政拨付至县发改委,再拨付至各个载体发放。以上奖励补助政策与县政府其他同类的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对于已享受县有关财政奖补政策的交通运输、建材销售等类型的平台经济企业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上规模奖励补助

四、解释执行

本办法由县发改委会经信、住建、商务局、统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211日起施行,暂定一年。以前县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联系方式:6823990

    箱:1341089738@qq.com

邮件地址:南陵县太白大道2号,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意见征求时间:2023110日至1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