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停车费用标准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14 17:19信息来源: 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周振 字体:【  

1.依据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我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服务严格限定在《安徽省定价目录》范围内,即: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建设的停车场(点),以及机场、码头、城市交通场站等特定场所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

2.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3. 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综上,由于各停车场性质不同,其定价主体不同,标准自然也无法统一。但不管是何种性质停车设施,其经营者都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定价主体、车辆类型、分类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实行政府定价的,还应同时标明收费依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