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南陵县交通局站点更换部分设备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7 15:12阅读次数: 字体:【  

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南陵县交通局站点更换部分设备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11CG2023HW9021(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30107号)

二、项目名称: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南陵县交通局站点更换部分设备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中科光博量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2666号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研发楼5

   成交金额:79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臭氧分析仪

品牌:先河

规格型号:XHOZ2000B

数量:1

单价:9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谢国好、舒进军、许凤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价×1.2%
收费金额:957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否
3、无效投标单位:上海旭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项报价表品牌与交货一览表不一致。
4、成交单位业绩:合肥中科光博量子科技有限公司,(1)黄山市黟县生态环境分局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2022.8.12;(2)五河县空气站自动站仪器设备更新项目,2021.12.1;(3)太和中学空气自动监测站更换仪器、站房改造项目,2020.12.22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南陵县籍山镇东乡村梅园新村5号楼

联系方式:13805538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

联系方式:18949500506186553084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康、王瑶

电话:1894950050618655308472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