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陵县巡游出租车运价及改革定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7 15:36信息来源: 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调整南陵县巡游出租车运价及

改革定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陵运山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县各巡游出租车经营者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社会风险评估等程序的基础上,经县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南陵县巡游出租车运价并改革定价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价标准

1.起步价:白天由现行6(不含1元燃油附加费)/2.5公里调整为7/2.5公里,夜间由7元(不含1元燃料附加费)/2.5公里调整为8/2.5公里。

2.车公里租价(即超过起步里程2.5公里):白天1.8/公里,夜间2/公里

3.空驶里程和空驶费:空驶里程6公里以上部分,车公里租价加收50%(即:白天2.7/公里,夜间3.0/公里)

4.等候费:免费等候时间5分钟,5分钟以上等候费为白天0.25/分钟;夜间0.35/分钟。

5.夜间时段为当日 22 时(含)至次日 5 时(含)。

6.计价器显示金额精确到角。包车价格由出租车驾驶员与乘客双方协商约定,期间发生的通行费(过路、过桥等)由乘客承担。

 二、改革定价机制

取消巡游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现行1元燃料附加费不再收取),建立巡游出租车动态调整机制。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巡游出租车基准运价(包括基准起步价、基准车公里租价等,下同)和允许浮动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节假日、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车实际执行价。

1.基准运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作为基准起步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车公里租价作为基准车公里租价。

2.浮动幅度。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起步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且每次浮动不超过1元。

3.浮动时限。本次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满1年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不得超过1次。

4.重大节假日临时加价。每单加价不超过适时基准起步价的50%

5.操作方式。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运价调整方案,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做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28日零时起执行,巡游出租车计价器已调整的执行新标准,计价器未调整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具体工作由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运价政策,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监督。

 

 

             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426

 

 

 

      抄送: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