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委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004号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马赣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物业服务收费市场价格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价格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县发改委会同县住建局于2019年对《南陵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对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的标准进行调整。2019年11月,我们对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陵分公司、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分公司、南陵县宝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卓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陵分公司四家具代表性物业服务公司的日常经营成本进行调查分析。四家物业服务公司均为城区内具备一级物业管理资质、人员配备齐全、规范的物业服务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内,为县城区内多处、规模以上的群众生活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经调查测算,南陵县物业公司年均经营成本为12.19元/平方米;月均经营成本1.02元/平方米。
根据成本测算结果,我们对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上调,并将一级标准与二级标准收费差距拉大,以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等级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物业服务水平,助力创建文明县城。具体标准如下:
南陵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名称 |
级别 |
中准价(元/㎡.月) |
上下浮动幅度 |
浮动范围(元/㎡.月) |
备注 |
||
有电梯 |
无电梯 |
有电梯 |
无电梯 |
||||
普通 住宅 |
一级 |
1.00 |
0.90 |
20% |
0.80-1.20 |
0.72-1.08 |
不含电梯及增压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电费 |
二级 |
0.75 |
0.60 |
20% |
0.60-0.90 |
0.48-0.72 |
||
三级 |
0.50 |
0.40 |
20% |
0.40-0.60 |
0.32-0.48 |
||
四级 |
|
0.25 |
20% |
以基准价上浮20%,下浮不限。 |
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按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参照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电梯和加压泵涉及费用实际操作中按成本分摊,约为(0.50元/㎡.月—1.00元/㎡.月)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芜湖市即将出台最新修订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今年,我们将对我县物业服务企业运行成本进行测算,根据芜湖市的最新修订的办法和收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对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小区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芜湖市的最新办法,拟取消对不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停车费进行价格指导,使小区停车收费回归市场。
2024年5月6日
办理类别:B
联系单位:南陵县发改委
联系电话:6823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