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治统一,我局对2002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宣布失效,予以废止、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继续有效的镇、部门(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予以废止、修改的镇、部门(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3:宣布失效,予以废止、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docx
附件4: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副本.docx
附件5:宣布失效,予以废止、修改的镇,部门(单位)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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