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3 11:23信息来源: 南陵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阅读次数:编辑:邰世美 字体:【  

关于开展2023年度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2 16:40信息来源: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阅读次数:25编辑:办公室 字体:【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推深做实“百分之一工作法”,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健全“1+9+N”企业服务体系,根据芜湖市经信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的通知》(芜经信企服〔2021〕70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 年度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见附件1),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由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平台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局,申报材料一式3 份。

2.市经信局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 个工作日。

3.请各县区经信部门组织平台于12 月22 日(下周五)前完成申报,并将推荐文件和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企服科。

4.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无需申报。

 

附件1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pdf

附件2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12 月 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旭艳  38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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