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陵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里镇、何湾镇、工山镇、家发镇,非煤安专委各成员单位:
《南陵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经2024年3月30日南陵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会议研究,并征求各部门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陵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和民爆物品
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代章)
2024年4月9日
南陵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和民爆物品
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
2024年,南陵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和《硬措施》,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推进防范化解风险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培育,推进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和规范执法,坚定信心,保持定力,敢于斗争,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再创安全年。
一是统筹安全和发展,牢固坚持“零事故、零死亡”理念。在非煤矿山(含尾矿库)领域深化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企业开展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内容,讲清楚安全发展的思想和理念,讲清楚安全工作的方式和方法,讲清楚破解安全难题的桥梁和路径,准确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推动“两个至上”入脑入心,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以“零事故、零死亡”的实际效果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非煤安专委各成员单位,各镇)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学习宣传贯彻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动真碰硬、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善作善成,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生根。待市级《实施办法》出台后,立足南陵实际,专题研究我县《实施细则》,真正将《意见》贯彻落实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非煤安专委各成员单位,各镇)
三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硬措施》。2024年1月1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以下简称《硬措施》),针对当前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8个方面的硬措施。《硬措施》是在国务院领导同志亲自指导下研究制定的,是两办《意见》颁布后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硬措施》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遏制当前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的非常之举,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路径、抓住了关键要害,对推动矿山领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根据国家矿监局的部署要求,我县将制定具体任务清单,把《硬措施》宣贯和《意见》宣贯有机结合,凝聚工作合力,明确职责,周密组织,持续深入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非煤安专委各成员单位,各镇)
四是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通过三年治本攻坚,使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进一步强化;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中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的占比100%;非煤矿山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强烈意愿大幅提升,执法效能明显提升;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非煤安专委各成员单位,各镇)
五是前移安全监管关口,推进防范化解风险向事前预防转型。对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设计严格把关,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前提醒机制,及时督促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手续。健全风险分析研判会商制度,强化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综合执法、市场、供电、炸药量、产量、投入、资源、环保等各方面信息,重点分析研判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准确把握本地区域、各类矿种等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落实紧急情况下撤人措施。完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自规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
六是突出矿产资源规划源头管控,严格露天矿山选址和矿区范围设置论证。尽可能实现整座山体移平式开采,从源头解决边坡高差超过100米的矿山边坡隐患问题。推动地下矿山整合,实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目标。加大联合检查频次,严厉打击偷盗采、越层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自规局,责任单位:各镇)
七是推进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相关规范,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图纸、安全评价报告等一企一档资料,同时主要负责人要落实责任,逐项实施整改,切实加大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持续推进戴腰山、小工山、源生等小型地下矿山采空区充填工程,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镇)
八是强化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救援工作。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及时开展年度和专项风险辨识评估,动态更新风险告知栏、岗位风险明白卡,每月集中组织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向监管部门、单位职工“双报告”。做好应急预案修订、演练、评估工作,强化资源普查,备足应急物资。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完善应急广播制度,露天矿山完善应急车辆进场制度,积极推动我县应急救护队组建工作。(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镇)
九是狠抓地下矿山的重点整治和管理。针对地下矿山事故多发、高发、易发的特点,聚焦采掘、动火、防排水、顶板、通风、提升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风险防控。新建、改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应严格论证。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不得有4个以上生产水平同时采矿。首采中段、开采顺序、采场布置、采场参数、矿柱留设等应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每个生产中段必须保留2个可行人的安全出口。严禁井下互联互通。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规定,强化排水系统和主排水泵年检制度。严禁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制定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推广使用撬毛台车等机械化设备。保质保量完成地下矿山“全面体检”工作。2024年6月底前全面清退井下劳务派遣用工。2024年底前取消非煤地下矿山爆破作业专项外包。(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镇)
十是强化落实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管控。督促企业落实汛期“三防”措施,制定《度汛方案》;督促尾矿库企业加强以汛期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管理,汛期前完成调洪演算和安全评估。加强“头顶库”综合治理管理,实行“一库一策”。鼓励有条件的露天矿山安装边坡在线监测系统。严格落实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措施。敏感时段,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部在岗在位,实行24小时值班执勤,提高安全监管等级,重点矿山派人驻守,确保绝对安全。(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镇)
十一是推进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培育。深化《意见》和《硬措施》的宣贯,加强“一法两规”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学习运用,以“案例教育法”为主线,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每年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五职矿长”、“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突出对新进岗位人员特别是外包项目部新进岗位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清理一批“挂名矿长”“草台班子”,有效解决人员素质短板问题。大力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营造“比、学、赶、超”优秀班组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所有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安全确认活动,严格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镇)
十二是推进尾矿库污染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持续尾矿库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着力提升尾矿库环境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健全尾矿库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广播建设,督促指导重点尾矿库履行自行监测相关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方案,并将重点尾矿库环境污染监测工作作为例行监测任务纳入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组织定期开展监测,确保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
十三是加大非煤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非煤矿山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安全监管,重点监管民爆物品储存库房及其附属设施,同时对非煤矿山的爆破作业资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全面审核,以及非煤矿山企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演练机制的核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安全责任,规范爆破行为,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民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全程排查、全程监督,实现“零流失、零被盗、零炸响”的工作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各镇)
十四是积极实行分类处置和优化矿山结构。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长期停工停产、资源枯竭的矿山,积极引导退出。鼓励大型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推动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统一开采规划、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县自规局,责任单位:各镇)
十五是强化科技兴安扎实推进“四化”建设。积极挖掘县内矿山优质资源,打造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地下矿山应当建立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边坡超过100米的露天矿山应当建立边坡在线监测系统,鼓励不到100米的露天矿山自主建设边坡在线监测系统。所有系统均接入芜湖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警监测平台,实行“一网统管”。所有尾矿库应当做好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的运维和使用。推动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镇)
十六是推进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和规范执法。对全县非煤矿山按照A、B、C、D划分四个等级,严格落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依据分级分类原则,确立重点监管对象,加大重点监管范围的企业执法频次,合理调度安排,严格执法,精准执法。强化全过程、全流程执法监督考核。常态化开企业之间的互查互检,切实整治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久查不结、处罚不当等问题。(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非煤安专委各成员单位,各镇)
十七是充分发挥专委会职能作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政府领导包保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发挥专委会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压实责任。应急、公安、经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严格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联合检查。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配套政策、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治本攻坚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非煤安专委各成员单位,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