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修订《南陵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修订《南陵县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的通知
工山镇人民政府、县民爆公司:
为切实加强我县民爆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民爆行业实际,我局对《南陵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陵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4年7月18日
抄报:市工信局
抄送:县安委办、县应急局
南陵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南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
2024年7月18日
南陵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响应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简称:民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7.《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于2006年1月22日发布)
8.《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信部安全〔2010〕493号)
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9月1日实施)
1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12.《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号,2024年7月1日实施)
13.《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14.《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皖政秘〔2020〕147号)
15.《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1〕12号)
16.《民用爆炸物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7.《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8.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皖工信民爆函〔2024〕54号)
19.其他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全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指导县民爆企业编制相应预案。
(四)应急预案体系
我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分为两级三类。两级分别是:县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级和民爆企业级;三类分别是:民爆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五)应急工作原则
1.地方主体原则:充分利用我县现有各类应急资源,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民爆企业应急机构力量的作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分级响应原则:我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管理和实施,实行责任制。根据本预案和事故应急体系设置,民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事故大小、危害程度和快捷、有效控制和救援的要求,实施分级响应,开展应急救援。
3.科学、规范、平战结合原则:各民爆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要科学、规范,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体现民爆行业特点,通过危险源评估、危险因素辨识、事故类型与危害分析、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和专家评审等过程,并经演练形成规范、简洁、实用的应急预案。确保内容和措施针对性强,并能够逐一落实;应急队伍及装备处于备防状态,并通过演练不断完善。
二、危险源分析
(一)我县民爆行业危险源名称及位置
我县无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共有1家民爆物品销售企业,位于工山镇高岭村。主要危险源为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和索类火工品储存库。
(二)危险性分析
我县民爆企业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以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及工业索类火工品为主。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属性,在储运和销售过程中,民用爆炸物品受热、撞击摩擦、冲击波、爆轰波、激光、火焰、雷电、静电、射频感应等都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
民用爆炸物品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伤亡事故。
三、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责
我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民爆企业的事故应急机构组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和相关责任制分级负责,并与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相衔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立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作为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对全县民爆行业应急工作实施领导。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县工信局局长、党委委员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非煤矿山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非煤矿山管理股股长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及省、市、县政府有关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管理和实施;
3.监督指导民爆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工作,检查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4.及时将民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等重要信息上报县政府和市工信局,并及时将上级领导指令下达到民爆企业;
5.指导配合民爆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有关事故应急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及配套文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2.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事项;
3.监督检查民爆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保证事故信息和上级领导指令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下达;
5.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跟踪,并及时报送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6.承担其他交办事项。
(二)民爆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民爆企业事故应急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应急工作的组织和执行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及警戒、疏散、救援、救护、通讯、后勤保障等。
民爆企业事故应急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针对本企业的危险源,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根据本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4.发生事故时,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按规定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向省工信厅、当地人民政府以及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与当地的社会救援、救助网络体系建立稳定、有效地联系,本企业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
四、预防与预警
(一)事故预防
按照民爆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和生产技术条件要求,督促民爆企业抓好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民爆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切实强化危险源管理。
(二)事故预警
遭遇地震、洪水、极端气候等自然灾害,以及发现某类工艺技术或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予以事故预警。
(三)信息报告与处置
1.事故等级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一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发生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较大事故。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一般事故。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应急报告
(1)发生死亡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死亡事故的民爆企业必须于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小时内向市工信局、县安委会、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2)发生造成人员受伤的燃爆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企业应在48小时内报告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县民爆主管部门按规定上报至市工信局非煤矿山科和省工信厅民爆处。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趋势)、原因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和救援情况等。
3.信息接报、传递与处置
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事故信息接报部门为县工信局非煤矿山股和局办公室。
(1)县工信局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立即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2)县工信局接到造成人员受伤的燃爆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随即向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报告,并上报市工信局。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和III级三个级别:
I级响应——对应于二级和一级事故;
II级响应——对应于三级事故:
III级响应——对应于四级事故。
(二)响应程序
1.应急预案的启动
县工信局接到一、二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I级响应;接到三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II级响应;接到四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III级响应。
2.现场应急指挥与调度
县工信局接到一级和二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工信局、县安委会、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启动I级响应。县工信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I级响应启动后,前12小时实行l小时间隔应急信息续报制,遇有重大情况变化随时上报;12小时以后的续报时间间隔,由应急领导小组视应急态势予以指令明确;应急信息续报直至现场应急结束。
县工信局接到三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工信局、县安委会、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启动II级响应。县工信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地方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县工信局接到四级事故报告后,按规定向市工信局、县安委会、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启动IIT级响应。县工信局应急领导小组派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地方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3.应急督导
在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开展应急督导。应急督导主要包括:
进一步了解事故现场和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及进展情况;
(2)结合事发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应急指导意见。
4.应急支援
(1)调派技术专家赶赴现场;
(2)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物资、器材、设备、人力以及技术支援。
(三)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要求,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事故应急程序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状态解除。
六、信息发布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依据相关规定发布信息。
七、后期处置
(一)现场应急结束后,事发企业应实施现场保护,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二)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应总结事故应急经验,修订应急预案,补充事故处理中消耗的应急装备、器材,使之恢复至备防状态。
(三)根据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正式进驻事发企业后,应急机构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和移交必要的事故情况材料。
八、保障措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体系、编制民爆行业应急通讯录,明确各级应急联络人及应急联络专用电话。现场应急通讯方式由各单位在其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
(二)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平战结合和事故应急的需要,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其他应急队伍。应急队员以上选择身体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企业及其应急机构应当根据各自应急预案和相关救援工作的需要,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自防自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等事故器材装备,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四)经费保障
民爆企业应落实应急装备与物资、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等年度资金预算,保障必要的应急能力。
九、培训与演练
民爆企业相关人员应定期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预案培训。
民爆企业每年至少应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以提高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能力。综合性演练,应邀请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工信局应急机构现场观摩指导。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对处置及时、正确、果断,有效制止险情扩大,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或在应急救援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予以重奖;
2.完成事故应急任务成绩显著,有效防止重大损失发生的;
3.抢险、救灾、排险工作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4.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对于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一
芜湖市鑫泰民爆物品有限责任公司南陵分公司
南陵县(区)工山镇高岭村
工业炸药38吨(索类10万米),工业雷管10万发
附件二
国家国防科工局应急电话:010-68205378
省工信厅应急值班电话:0551-62871122
市工信局24小时值班电话:13956215601
县工信局非煤矿山管理股电话:0553-682090317730125578
附件三
南陵县(区)人民医院 0553-682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