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发布时间:2024-07-08 10:42信息来源: 南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阅读次数:编辑:李宏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依据《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子方案和《芜湖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井下人员减少10%以上;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中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的占比80%以上;非煤矿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占比达到20%以上;非煤矿山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执法效能明显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攻坚任务

(一)开展非煤矿山产业结构攻坚

1.严格安全准入门槛。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应当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独立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最低标准,且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矿体埋藏深度小于200米的新建建筑石料矿山,原则上不得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要进行严格论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加快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确保尾矿库总量只减不增。牵头单位应急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自规局、属地镇政府

2.关闭退出一批非煤矿山。力争到2026年底全依法关闭或淘汰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3座以上(含2024年初销号的金龙尾矿库、2025年拟销号南太选厂尾矿库、2026年底拟销号铜铁公司选厂2号尾矿库;期间整合重组灭失矿权的矿山)。(牵头单位应急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属地镇政府

3.整合重组一批非煤矿山。推进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采矿证无缝对接且为同一采矿权人的地下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到2026年底县非煤矿山整合重组率分别力争达到2023年底数量22家地下矿山)10%以上(金子圩拟整合时金、大工江海、冲口等)。(牵头单位自规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应急局、生态环境、属地镇政府

4.升级改造一批非煤矿山。中小型非煤矿山全面实现凿岩、铲装机械化,加快推进撬毛、支护、运输机械化。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建立应急广播通讯设施。地下矿山实现地面沉降监测。推进鑫城矿业实现地下水动态观测。(牵头单位应急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属地镇政府

(二)开展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攻坚

5.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202411月底前,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地下矿山一律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相互验证的方式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对矿井开采范围发生调整或者开采区域地质条件发生明显变化的,动态补充普查,全面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矿区及周边采空区、地质构造等各类隐蔽致灾因素。进一步明确水文地质类型和工程地质条件,重新确定灾害设防等级。2025年底前,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连片矿区统筹组织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时予以治理。(牵头单位应急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自规局、属地镇政府

6.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按照一库一策完成2头顶库综合治理,其中南陵铜铁2号尾矿库主要采取回采闭库销号、南陵阳山尾矿库主要采取搬迁下游居民等治理措施,大幅提高头顶库的安全程度和安全系数,大幅降低头顶库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力争2026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应急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自规局、县生态环境、属地镇政府

(三)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科技支撑攻坚

7.数字赋能安全监管监察。2024年底前实现边坡现状高度150m以上露天矿山边坡监测数据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联网;现状高度100m以上的边坡,鼓励进行在线监测。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并运行。2025年底前实现正常生产、建设的地下矿山重点岗位无视频不作业2026年底前全面实现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牵头单位应急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属地镇政府

8.提升非煤矿山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严重的非煤矿山必须进行智能化建设或改造。县工信局、应急局要把智能化改造作为较大以上事故矿井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由矿山智能化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复工复产。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应急局,配合单位县自规局、属地镇政府

(四)加快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9.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20246月底前全面清退井下劳务派遣用工。2024年底前取消非煤地下矿山爆破作业专项外包。地下矿山采掘施工单位项目部要配备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矿山兼职。2025年底前,力争所有正常生产的地下矿山实现采掘(剥)施工队伍自有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管理。(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应急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属地镇政府

10.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4年开展安全班组建设年活动,组织班组长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加强反三违教育,选树一批安全班组和优秀班组长。积极开展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行为规范活动,推行各类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落实全员上岗作业前的安全确认活动。细化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政策,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动态监管。2026年底前,全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中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的占比80%以上。(牵头单位应急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属地镇政府

11.严格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撑。加强非煤矿山领域安全评价、设计、检测、检验、咨询、培训、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监理服务中出具虚假报告、超业务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曝光一批、处罚一批、清退一批。(牵头单位应急局、县工信局

(五)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12.健全完善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开展1次、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对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牵头单位应急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规局、属地镇政府

13.健全完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办,实行台账化闭环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盯住不放,督促整改销号。督促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确保闭环管理。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和技术优势,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落实专人指导帮助矿山企业解决具体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以罚代管、罚而不管。2024年底前建立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牵头单位应急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规局、属地镇政府

14.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和调查处理机制。2024年底前实现非煤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成立调查组,查明原因,认定责任,提出问责建议。对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的,依法提请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要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牵头单位应急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规局、属地镇政府

(六)提升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5.加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部门每年组织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专门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具备基本的安全素质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将逢查必考落到实处。积极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脱产专题培训,切实提高能力素质。(牵头单位应急局)

16.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首次取证的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突出对新进岗位人员特别是外包项目部新进岗位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业务知识专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非煤矿山四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建立包括外包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在内的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牵头单位应急局、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属地镇政府

17.落实《矿山安全培训规定》。加强培训机构执业能力检查矿山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全覆盖复核培训机构执业能力,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安全培训管理。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出台的矿山安全培训规定,完善安全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考核等,切实提高培训考核的针对性、实效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不培训、虚假培训、考试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整顿不具备条件、管理混乱、只管收费不管教学的安全培训机构,坚决淘汰不符合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考试点。2024年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牵头单位应急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属地镇政府

18.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完善应急叫应回应响应机制,聚焦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赋予非煤地下矿山调度员、安检员、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等人员现场紧急撤人权力,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尾矿库头顶库每年汛期前应主动协同当地政府组织下游居民开展联合应急演练。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应急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属地镇政府

(七)深化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9.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以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以案例教育法为主线,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牵头单位应急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自规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属地镇政府

20.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主流媒体、政务公开栏,公开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网站、邮箱等,向社会公布接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用好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内部举报人等方式,拓宽举报渠道,简化填报内容,加快信息流转。对受理的信息线索,要事不过夜、马上就办,落实专人核查处理并登记管理,确保件件可追溯、事事有回应。凡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实的,要依据《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和内部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奖励,筑牢矿山安全生产的人民防线。牵头单位应急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自规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属地镇政府

(八)推进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提升

21.强化基层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每年组织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集中培训。加大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到非煤矿山企业锻炼交流力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选树执法先进典型,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应急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自规局、属地镇政府

22.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增加装备配备种类并及时更新执法终端设备,实现执法装备之间基础数据兼容、共享,不断增强装备智能化水平。推动配备使用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记录仪。(牵头单位应急局)

23.强化执法监督。全面使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实施执法文书修改留痕管理、智能提醒。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的,启动倒查机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应急局)

(九)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24.深入推进精准安全检查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远程监察等工作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行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机制。(牵头单位应急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自规局、县公安局

25.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发生一般事故必须停产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事故矿山停产整顿制度,不能放任非煤矿山企业存在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隐患排查走过场、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等诸多问题,仍然我行我素、继续生产。严格中介机构责任追究。监管部门在事故调查中,发现中介机构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等租借资质、挂靠、出具失实虚假报告的从严从重处理处罚监管部门要将警示教育与安全培训、监管工作相结合,督促矿山企业开展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全覆盖警示教育,将宣教融入日常,让安全警钟时刻长鸣、时刻回响。按照谁组织调查、谁开展警示的原则,事故调查牵头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矿山企业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事故制作警示教育片。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牵头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在主流媒体发布典型事故案例,督促地方和矿山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应急局)

26.强化督导帮扶。2024年底前更新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牵头单位应急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围绕攻坚任务,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目标,统筹推进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县工信局、应急局要定期向地方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汇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加强政策引领。要发挥安委会、专委会作用,研究制定关闭退出非煤矿山的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列出关闭退出、整合重组、改造提升非煤矿山年度计划,并积极推进。积极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三)加强激励督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非煤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和加大曝光后进单位力度。要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检查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等问题,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要认清形势,积极主动配合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及时完成相关建议书和移送书问题的整改。

 

 

 

 

 

 

 

 

 

 

 

附件:

 

南陵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长:杨  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副组长:胡灵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

        朱金宏(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曹志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员: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