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和《南陵县接送车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结果反馈信息

发布时间:2019-11-14 10:45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芜湖市公路管理局南陵分局:
1.《南陵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建议修改为:
县公路部门工作职责:根据相关规定,负责管养国省道路沿线两侧学校区域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和标线的设置与维护。
处理意见:采纳。
2.《南陵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第二段第二行的“极其”应修改为“及其”。
处理意见:采纳。
 
南陵县应急管理局:
建议将县应急管理部门工作职责修改为: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学生接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参与勘察确认校车通行线路及站点,依法依规开展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处理意见:采纳。
 
南陵县永安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将“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座”修改为“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座”。
处理意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