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春谷杏坛”引进教育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南陵县“春谷杏坛”教育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快推进芜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试行)》《关于印发<芜湖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
(“行知计划”)>》和《中共南陵县委 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我局立即组织起草工作。教育局高度重视《实施办法》起草工作,成立专班,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上述四个重要文件,参考《南陵县“春谷杏林”卫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前后数十次修改,并先后两次参加县人才工作主任办公会议进行汇报,集中讨论,并向各成员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在教育系统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之后,起草专班又进行修改完善,并草拟出《一览表》,清楚明了地再现南陵县“春谷杏坛”教育人才引育政策。初稿完成后,按规定提请县人才工作领导组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材料。
三、主要内容
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分为“人才引进”和“分层培养”两大类别。本《实施办法》参照“芜湖市行知计划”的体系行文,围绕“引进”和“培养”两个类别,共有六章两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目标任务。
第二章,人才引进,主要阐述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条件、类别、组织实施、财政扶持和待遇。
第三、四章,分层培养,主要阐述市、县两级分层培养的具体措施和程序办法。
第五章,对人才引进和分层培养的管理主体、年度考核及责任追究等进行制度性设计。
第六章,对经费安排进行说明。
两个附件,分别是“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和“教育高层次人才分层培养各层次申报对象的资格和遴选条件”。
解 读 方 案
为深入推进人才兴教战略,加大我县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打造一支“陶行知式”的师德高尚、学识渊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锐意创新的高质量名优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 “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快推进芜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关于印发<芜湖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行知计划”)>》和《中共南陵县委 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制了《南陵县“春谷杏坛”教育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讨论稿)》,并确定如下解读方案:
一、解读形式
采取政策问答形式进行解读。
二、解读途径
在南陵县政府网站发布解读的内容。
三、解读时间
自《实施方案》公开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四、解读提纲
1. 制定《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
2.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3. 《实施方案》的适应范围。
南陵县“春谷杏坛”教育人才引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兴教战略,加大我县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打造一支“陶行知式”的师德高尚、学识渊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锐意创新的高质量名优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快推进芜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芜市发〔2021〕21 号)、《关于印发<芜湖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行知计划”)>》(芜市办
〔2020〕30 号)和《中共南陵县委 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讨论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公办中等以下学校和教育教
学研究机构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
本办法所称中等以下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分为人才引进和分层培养
两类。
5 年内,本县中等以下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单位>)完成下列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育工作,推进
本县教育现代化:
(一)引进 30 名以上教育高层次人才;
(二)分层培养 5 名芜湖市教育家型教师、校长(含幼儿园园长, 下同)、10 名南陵县教育家型教师、校长;
(三)分层培养 50 名芜湖市卓越教师(含芜湖市中小学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和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100名南陵县卓越教师(含南陵县中小学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和中小学县级学科带头人);
(四)分层培养 100 名芜湖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500名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四条 本办法中引进的教育高层次人才,是指从本县行政区域外引进在专业技术、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科研、创业创新和人才培养等领域具有较大成就,与学校(单位)签订一定期限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才。
本县重点引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及科研能力较强,富有创新精神或紧缺学科的中青年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第五条 引进的教育高层次人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
(三)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经认定特别优秀的可破格引进;
(四)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引进人才根据不同层级分为 A、B、C、D、E、F 六类(见附件 1)。
第六条 编制部门保障事业单位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的
用编需求。
第七条 经人社部门批准,为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设立特聘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实行 “专岗专用、人退岗收”。
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规定可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特聘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或创业导师,经批准可采用“一人一议”的协议工资,由学校(单位)与本人及所在单位三方协商确定,所需经费可按规定申请调整工资总额,用于发放流动岗位人员工作报酬。
E 类教育高层次人才由县教育局与县委编办、县人社局会商年度引进计划后,按程序报批。
第八条 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
施。
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由学校(单位)牵头组织考察,引
进过程中应注重考察其专业方向、研究兴趣、影响力、知名度、发展潜力和学科建设契合度等内容。经考察拟引进的,双方签订不少于 5 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形成综合材料
按人事隶属关系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按程序进行审批核准,办理录用、入编、调动等手续。
第九条 A、B、C、D、E、F 六类教育高层次人才可同时
享受以下财政扶持和待遇:
(一)购房补贴
对引进的 A、B、C、D、E、F 六类教育高层次人才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执行市“行知计划”标准,在我县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补贴标准分别为:
1.A 类教育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为其总房价的 80%,最高每人补贴 100 万元;
2.B 类教育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为其总房价的 70%,最高每人补贴 70 万元;
3.C 类教育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为其总房价的 60%,最高每人补贴 50 万元;
4. D 类教育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为其总房价的 40%,最高每人补贴 20 万元。
5. E 类教育高层次人才给予 15 万元购房补贴。
6. F 类教育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8 万元。
以上购房补贴自认定并完成购房手续后即可申请,A、B、 C、D、E 类人才购房补贴首期拨付补贴的 1/3,剩余 2/3 分 4年平均兑付。F 类人才购房补贴分 3 年平均兑付。享受购房补贴后离开引进学校(单位)的,自离开当年停止发放。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孰高+50%孰低”原则兑现,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
(二)扶持经费
A、B、C、D 四类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项目管理期为
5 年,对引进的 A、B、C、D 四类教育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扶持经费。
其中,人才扶持经费的 60%用于人才项目补助,按首期申报立项、中期评估、期满验收 5:3:2 比例拨付;40%用于
个人生活补贴,分 5 年等额拨付。项目补助重点用于教育教学科研、教育教学成果推广、教育平台发展创新、教科研团队发展、服务基层、学术论著撰写等,且不得与已获得各级各类经费的项目重复,禁止同一项目多头申报。
(三)人才生活提升奖励
对引进的 A、B、C、D、E 类五类教育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4 万元人才生活提升奖励,签订 5 年服务协议后第二年起,分三年按 5:3:2 比例发放。
(四)租房补贴
对列为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购房前在我县内没有住房,按照 800 元/月予以补助,自签订 5 年服务协议后执行,
补助期限为 3 年。期间入驻县人才公寓的,不再享受此项租房补贴。
夫妻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的,另一方补贴相应标准的
50%。
(五)列为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随迁配偶,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其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对口安排工作。根据学位情况及个人意愿,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在学
区范围内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区范围内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非我县户籍子女入学,享受我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三章 市级分层培养
第十条 执行《芜湖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分层培养实施方案》,培养市级教育家型教师(校长)、市级卓越教师(市级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和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及市级骨干教师。
第四章 县级分层培养
第十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鼓励创新、激发活力、宁缺勿滥的原则,实施教育高层次人才分层培养计划。分为南陵县教育家型教师、南陵县卓越教师和南陵县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 3 个层次。引进的教育高层次人才全职到
岗满 5 年后,可申报相应层次的培养计划。各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不得同时申报。
第十二条 教育高层次人才分层培养,各层次申报对象
应当具备相应的基本资格和遴选条件(见附件 2 )。在同等条件下,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边远学校的教师倾斜,其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 对列入南陵县教育家型教师(校长)、南陵县
卓越教师(中小学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南陵县卓越教师(中小学县级学科带头人)和南陵县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相应层次培养的,在 5 年培养周期内,可分别享受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的扶持经费,其中 60%用于人才项目补助;40%用于个人生活补贴,分 5 年等额拨付。
分层培养的教育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滚动培养,同一对象入选更高层次培养对象的,扶持经费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教育高层次人才离职后,相应的扶持经费停止发放。
第十四条 扶持经费中的项目补助重点用于教育教学科
研、 教育教学成果推广、教育平台发展创新、教科研团队发展、服务基层、学术论著撰写等,每年申报一次,不得与 “三名工作室”等已获得各级各类经费项目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禁止同一项目多头申报。
教育高层次人才提交项目计划书和详细预算申报,经县教育局评审立项后,按首期申报立项、中期评估、期满验收 5:3:2 比例拨付项目补助。
扶持经费按规定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教育高层次人才分层培养实行项目申报制度,按属地化原则,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应当
经过单位推荐、资格审查、遴选上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申报教育家型教师的,还应进行答辩。
公示无异议的,县教育局将推荐报告及推荐人选名单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发布教育高层次人才分层培养名单并拨付扶持经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教育局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积极鼓励本县学校(单位)与江浙沪皖中小
学建立多种形式的协同发展机制,深入推进“长三角教育人才交流”、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教育人才交流,加强与优质教育资源的合作,力促名师协同发展。选派青年优秀教师赴长三角优质学校跟岗学习,通过全面参与跟岗学校教育教学实践和管理工作,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教学、研究、管理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施“长三角名师结对发展项目”,遴选本县部分教育高层次人才与长三角特级教师、名师建立合作关系,相互参与对方工作室的工作,建立互访互学机制。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支持教育高层次人才提升能力。坚持多元化、
国际化的教育高层次人才培训基本思路,依托知名高校,择优选派教育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知名院校、海外培训基地等进修深造;依托国内知名高校开发一批面向教育高层次人才的培训专题或研修项目,有计划地安排教育家型教师、卓越教师等参加课程研发、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高层次教育培训。
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单位)是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搭建发展平台,落实配套政策,对本办法规定的各类教育高层次人才实行目标管理。教育高层次人才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发挥示范作用。
学校(单位)在人才引进、申报教育高层次人才分层培养和项目中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学校(单位)设置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推荐分层培养对象的资格。
第十九条 各学校(单位)负责对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
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学校(单位)细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考核,并对教育高层次人才在岗情况进行核查,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与扶持经费拨付挂钩。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单位)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期间暂停各项扶持经费。整改后经核查仍不合格,终止其各项扶持经费的发放。
第二十条 教育高层次人才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经查实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单位)终止其各项扶持经费的发放,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一)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严重不足的;
(二)未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与任务的;
(三)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五)因违法、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 2 年基本合格的。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
发现将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相关待遇和终止发放各项扶持经费,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学校(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
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人才补助资金和县级分层培养扶持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对同一事项的人才配套补助资金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 A、B、C、D、E、F 六类教育高层次人才与《芜湖市人才分类目录》中人才类别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效期 5 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
1. 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
2. 教育高层次人才分层培养各层次申报对象的资格和遴选条件
附件 1
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
教育高层次人才分为 A、B、C、D、E、F 六类,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 类:
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等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及相当层次人才。
B 类:
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江淮好学科名师、省级教书育人楷模、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及相当层次人才。
C 类:
地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地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获得者等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及相当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
D 类:
地市级骨干教师、地市级“优秀双师型教师”、地市级 “高技能人才”称号获得者等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及相当层次人才,双一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E 类:
1. 国家公费师范生和国家、省重点院校直选优秀应届毕
业生。
2. 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3.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
4. 纳入全县年度事业单位紧缺人才目录的在编在岗教师及相当层次人才。
F 类:
县区级骨干教师、县区级“优秀双师型教师”、县区级 “高技能人才”称号获得者等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及相当层次人才。
附件 2
教育高层次人才分层培养各层次申报对象的资格和遴选条件
一、南陵县教育家型教师(校长)
(一)南陵县教育家型校长
南陵县教育家型校长对教育和管理有系统研究,能在办学实践中自觉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教育信念、高远教育境界、深厚教育情怀、独特办学理念、强大创造力,在实践和著述两方面都有公认的成果,对全县乃至更广范围内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明显示范作用,得到政府、社会、师生、家长广泛认可。
1. 申报对象
南陵县中小学教育家型校长申报对象为南陵县公办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现任且获得南陵县中小学名校长荣誉称号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少数办学业绩特别突出、并在全县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校长(园长)也可申报评选。
2. 资格条件
(1)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申报者需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正职校长累计 5 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
超过 55 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以立德
树人为己任,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
(3) 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成效显著,在市内外有重大影响,得到同行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同。任职期间,本人或所管理的学校受到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4) 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教改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曾经以第一署名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5) 同等条件下,参加过全省中小学优秀校长高级研究班或市级名校长培养项目的优先。
(二)南陵县教育家型教师
南陵县教育家型教师应坚定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立德树人贯穿于教学全过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秀的个人品德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深厚的教育教学功底和极强的教科研能力,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教育科研业绩显著,形成特色鲜明的教育思想和理论,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力,全省有一定知名度,为南陵教育事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1. 申报对象
南陵县教育家型教师申报对象为南陵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具有教师资格、在编在岗教师或教研员、电教员等。
2. 资格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申报者需专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职称岗位上满 5 年或具有正高级职称;或曾获评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普通话等级达到规定标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身心健康,能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少数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职称、表彰要求。
3. 业绩条件
(1) 坚持在教育教学、教科研等一线工作,高质量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与学校(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满课时(工作)量。教研员等必须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5 年以上,教学研究和业务指导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开展示范教学、听课、评课等教育教学指导工作,每年所上示范教学课(专题讲座)不少于 5 节次。在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成绩卓著,为同行公认。
(2) 掌握本学科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学科教学或教育教学改革产生巨大影响。积极参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建设且实绩突出,组建的教科研团队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有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3) 充分展示南陵教育风采,有过知名大学、省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教育培训专家的经历或省级大型教育
教学活动中开设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一日活动展示或专业(学科)讲座、报告等,效果良好。
4. 教科研条件
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至少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 主持至少 3 项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教研(教改)
课题,并通过课题立项部门组织的结题鉴定,且至少 1 项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颁发的教研(教改)成果奖。
(2)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质量、高水平教科研、学科教学、学生思想品德或学生管理等论文 4 篇(教
研人员 5 篇), 其中至少 2 篇(教研人员至少 3 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 3 次以上或二等奖 1 次以上。
(3) 正式出版反映自己教育教学思想或教学(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著作或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
(4) 指导学生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奥林匹克竞赛等教育部批准公布的中学生竞赛中,所辅导的学生进入省队并获得全省一等奖(至少 1 次)且为主要指导教师。
(5)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或国家级相关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成绩;或本人参加省级教师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成绩。
二、南陵县中小学卓越教师(校长)
(一)南陵县中小学名校长
南陵县中小学名校长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办学思想,坚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具有优秀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教育管理研究能力强,学校管理经验丰富,办学育人特色鲜明,有独特的教育管理风格,在全县有较大的教育影响力。
1. 申报对象
南陵县中小学名校长申报对象为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现任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少数办学业绩特别突出并在全县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校长(园长)也可申报评选。
2. 资格条件
(1) 申报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具有高级教师
及以上职称,在正职校长岗位上任职 3 年以上,身心健康。成绩特别突出者可不受年龄和任职年限限制。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出色工作能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贯穿于教学全过程。富有教育情怀,坚持在学校管理一线,全身心投入工作,办学思想明确,
工作富有激情,具有较好的全局观念和良好的团队精神,对外协调和对内管理能力较强,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出色完成学校管理工作。
(4) 办学业绩突出。能自觉依法办学和规范办学,办学成果在本县有较大影响,教学质量处于同类学校前列,学校管理工作在南陵县区域内有一定的知名度。任职期间,本人或所管理学校在办学水平评估、教育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工作、学校文化建设、学校特色发展、集团化办学等方面获得过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或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5) 有较强进修提高的要求和自主学习的意识、能力,注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同步发展、同步提高,教育研究能力强,有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
近五年应取得以下业绩:
���主持至少 1 项县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或教研(教改)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结题;
②至少有 2 篇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校管理类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获县一等奖以上,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有关学校管理方面的著作。
(6) 在同等条件下,被列入南陵县名校长培养对象的优先推荐。
(7) 幼儿园名园长的遴选条件参照执行。
(二)南陵县中小学名班主任
南陵县名班主任应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业务精湛、师德高尚、关爱学生、勤于思考,是德育的行家、学生信赖的知心人、家校共育的践行者。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因材施教,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全面协调发展;勇挑重担,敬业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深受学生爱戴,班主任工作在全市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 德育工作经验丰富、有特色,在建班育人过程中,能有效处理班级和个别教育中的常规问题、偶发(突发)问题,对教育行为能理性思考,并有突出的德育工作成绩或典型成功的教育案例 2-3 个,在市县教育系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育人理念先进,班级管理经验或德育相关研究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县级一等奖 2 次以上,或主持县级德育课题研究 1 次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结题。
4. 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班主任工作 5 年以上,现在班主任岗位。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任班主任工作以来,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1 次以上,或本人获
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师德工作先进个人等县级以上表彰。 5.积极开展家校共育,经常与家长沟通情况,准确掌握
学生家庭情况,及时对学生家庭教育进行指导帮助,做家长的知心人,以家校共育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6.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教师一律不能作为推荐对象。
(三)南陵县中小学名师
南陵县中小学名师应坚定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立德树人贯穿于教学全过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执着的教育情怀,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教学科研业绩优秀,形成了一定的教学风格,在全县学科教学中起中坚作用,有较大的学科影响力。
1. 申报对象
南陵县中小学名师申报对象为南陵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具有教师资格、在编在岗教师或教研员、电教员等,且获得过南陵县学科带头人称号。
2. 资格条件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申报者需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任高级教师职称 5 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教师 3 年及以上),曾获得市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市最美教师、市优秀教师、市中
小学教坛新星、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市特级教师等荣誉,或南陵县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须有在 2 校以上任职(教)经历或支教(挂职)经历。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需有企业工作(挂职)2 年及以上经历或近 3 年每年至少 1 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普通
话等级达到规定标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 业绩条件
(1) 教学业务精通。坚持在教育教学、教科研等第一线工作,高质量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与学校(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满课时(工作)量。教研员等须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5 年以上,教学研究和业务指导具有前瞻性,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开展示范教学、听课、评课等教育教学指导工作,每年所上示范教学课或讲座不少于 4 节次。
学校校级领导应在教学第一线任教 5 年以上,担任校级领导职务后仍继续兼任一门课的教学工作并仍在教学岗位,且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育教学、教科研成绩突出,所教学科业务水平或教科研能力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得到同行公认。
(2) 示范作用显著。充分发挥学科教学中坚作用,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一日活动展示或专业(学科)讲座、报告等,效果良好。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其思想政治素
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得县级一等奖或市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且本人为指导教师,有县级以上教育部门颁发的辅导证书。
(3) 指导学生成效突出。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在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发展学生智力,指导优秀生以及教育心理行为有偏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能根据学科特点有机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一般应具有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班主任或团队工作成效显著并获得县级及以上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
4. 教科研条件
申报对象近五年应取得以下至少两项成果:
(1) 主持至少 1 项县以上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或教研(教改)课题,并通过课题立项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
(2) 至少有 2 篇高质量本学科教科研论文、经验总结、研究报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获县一等奖以上,或有一项及以上具有产业成果转化价值的授权发明专利;
(3) 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具有较强的课程设计能力,开发 1 门及以上校本课程(或精品课程),或具有开设选修
课程 1 年以上的教学经历;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开发并公
开出版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生专题教育读本且在一定区域内推广使用;
(4) 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认真总结推广成熟的教改经验和成功做法,教改成效显著,获得过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至少 1 次。
(四)南陵县中小学县级学科带头人
南陵县中小学县级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先进的教学理念,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科研业绩优秀,在全县学科教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有一定的学科影响力。
1. 申报对象
南陵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对象为南陵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具有教师资格、在编在岗教师或教研员、电教员等,且获得过南陵县中小学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2. 资格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申报者需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一级教师职称和县级骨干教师称号;普通话等级达到规定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尽责。少数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职称要求。
3. 业绩条件
(1) 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高质量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教科研与学校(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满课时(工作)量。积极参加教师交流(支教)工作,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需有在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 1 年及以上的经历。申报者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需有企业工作(挂职)1 年及以上经历或近 2 年每年至少 1 个月在企业
(或实训基地)实训。教研员、电教员须有 1 年以上基层学校教学经历。
(2) 教育思想先进,教学能力突出。在教学中贯彻“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坚持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宗旨,熟练使用各种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教育有特色,教学有风格,在全县范围内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具备下列条件:
���教学思想先进。能站在学科教学改革的前沿,了解本学科教学改革动态,把握学科发展趋势。须提交一篇反映本学科教改最新动态的综述报告;
②教学设计出色。能体现课程育人思想,理念先进、手段先进、方法恰当、风格鲜明;
③教学能力突出。近五年中,曾在县级以上课堂教学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不包括光盘视频类),或获得县级以上“教坛新星”等荣誉称号;
④教学考评优秀。申报当年参加县级考评课教学(教研员也可作教学法演讲)并获得“优秀”以上等级评价。
(3) 教学效果显著,教学实绩突出。近五年内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一项:
���所教班级在市、县学业水平考试或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质量监控(抽测)中,学科平均成绩名列全县同类学校前列或名列本镇所有班级前列(五分之一);
②所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中获市一等奖 1 人次(二等奖 2 人次),或团体二等奖
以上 1 次(县团体一等奖 1 次);
③所直接培养的学生具有创造才华,在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活动、科技创新、科技制作、科技发明等方面中取得显著成绩;
④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文化部门、体育部门组织的汇演、会展、运动会等活动中,所指导的学生获得优秀成绩,荣获个人前 8 名 2 次,或团体前 3
名 2 次;
⑤职业高中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多证率在同类学校班级中领先。有技工考核的专业,学生技工考核达到中级工的比例不低于 70%;
⑥转变学困生,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通过一个学段(不少于连续 3 年)的教学,所任班级学生的平均成绩、合格率、
优秀率,与其他平行班级(不少于 3 个)平均数相比,基本
持平或差距明显缩小。
(4) 德育工作经验丰富,成效显著。能一贯做到教书育人, 注重学生高尚思想道德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取得较好成绩。有三年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
(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可参照执行),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近五年中任班主任(或辅导员)一年以上,且所带班级班风良好,学生整体素质高,合格学生、特长学生多,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1 次;
②近五年来本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德育先进工作者 1 次;
③近五年来德育工作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在县级以上德育工作会议上交流并获得好评(须提交会议通知、论文、发言稿等原始材料);
④在学校德育工作中,能很好发挥组织、管理作用,注重德育内容、形式、途径、方法创新,全校师生道德风貌、行为表现良好,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或所取得经验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4. 教科研条件
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和能力,通过教科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效果、总结教改经验、扩大改革成果受益面。
近五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省级以上具有 CN 刊号的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必须以本人教育教学的实践或实验的经验
和成果为内容。下同)2 篇;或者在其他有省内统一刊号的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3 篇(均不含增刊和论
文集,下同,一般刊物页码不超过 100 页)。
(2) 公开出版反映本人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教改成果的有统一书号的学术专著或合著 1 部,凡合著本人撰写部分
不少于 3 万字。
(3) 参加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市级二等奖以上 1 次(三等奖 2 次)或县级一等奖 2 次
(专业委员会授予的奖项分别增加 1 次),或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其他教研成果评比(如教学设计、课件制作、微课视频等)获市级二等奖以上 1 次(三等奖 2 次)或县级
一等奖 2 次(专业委员会授予的奖项分别增加 1 次)。
(4) 应邀在全县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 3 次。
(5) 受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编写 2 次。须提供受聘证明和编写的材料。
(6) 在课题研究中,获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市级二等奖以上)1 次,或所主持的县级以上课题通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验收并结题。
(7) 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认真总结推广成熟的教改经验和成功做法,教改成效显著,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1 次以上。
(8) 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
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市性汇演、汇展、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 2 次或前 3 名。
5. 培养青年教师条件
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乐于承担培养青年教师责任,经常听同行课,并进行交流研讨,指导青年教师教学。近五年内所直接辅导的青年教师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举办的教学大奖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2) 具有组织、带动学科教师开展教研、科研活动的能力。近五年内有本人负责的县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并按计划开展研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进展。
(3) 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中承担一门课程的授课任务或示范课教学 3 次(市级 2 次或
省级 1 次)。
各级教研、电教部门的教研员、电教员等的遴选条件,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但在德育工作方面,应主要考察结合本职工作特点在德育渗透方面的研究和成果;在教科研方面应具备两项以上条件。
学校行政管理干部必须承担与所任教师职务的学科一致的教学任务,且达到一般教师三分之一以上的教学工作量。其他各项标准与专任教师相同。
三、南陵县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
南陵县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应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先进的教学理念,对所教学科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科研业绩良好,在全县学科教学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学科影响力。
1. 申报对象
南陵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申报对象为南陵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具有教师资格、在编在岗教师或教研员、电教员等。
2. 资格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申报者需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一级教师职称或二级教师职称 3 年及以上(农村 1 年及以上),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取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达到规定标准;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尽责。
3. 业绩条件
(1) 教育思想先进,教学能力较强。在教学中注重落实“立德树人”要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有方法,教学有策略,在全县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具备下列条件:
���教学经验较丰富。教育教学实践所积累的经验具有系统性、先进性,对于改进教学、提高质量等具有指导作用;
②教学设计较出色。能体现较先进的教学理念,采用有
效教学策略,具有一定特色和风格;
③教学能力较突出。近五年中在县级以上课堂教学比赛中获二等奖(市级三等奖)以上 1 次(不包括光盘视频类),
或者获县以上“教坛新星”等荣誉称号 1 次;
④教学考评较优秀。申报当年参加由中心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教研员也可作教学法演讲)并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2) 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实绩显著。近五年中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所教班级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或质量监控(抽测)中,平均成绩名列同层次学校(不少于 3个)前列或名列本镇所有班级前列(五分之一);
②所指导的学生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县二等奖以上 1 人次(三等奖 2 人次);
③所直接培养的学生具有特殊的创造才华,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活动、科技创新、科技制作、科技发明等方面中取得一定成绩或受到表彰;
④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文化部门、体育部门组织的汇演、会展、运动会等活动中,所指导的学生获得优秀成绩,荣获奖项或表彰;
⑤职业高中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多证率在同类学校班级中领先。有技工考核的专业,学生技工考核达到中级工的比例不低于 70%;
⑥转变学困生,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通过一个学段(不
少于 3 年)的教学, 所任班级学生的平均成绩、合格率、优秀率,与其他平行班级(不少于 3 个)平均数相比,差距有一定程度缩小。
(3) 德育工作经验丰富,成效显著(具体要求同“学科带头人” )。
4. 教科研条件
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和能力,积极参加各项教科研活动,承担教科研工作任务,近五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省级以上具有 CN 刊号的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1 篇或在其他有省内统一刊号的省级学术刊
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均不含增刊和论文集,
一般刊物页码不超过 100 页)。
(2) 参加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市三等奖(县一等奖)1 次,或县二等奖 2 次(三等奖 3次);或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其他教研成果评比(如教学设计、课件制作、微课视频等)获市级三等奖(县级一等奖)1 次, 或县级二等奖 2 次(三等奖 3 次)(专业委员会授予的奖项分别增加 1 次)。
(3) 应邀在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 2 次,或市级以上 1 次。
(4) 受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编写 1 次。
(5) 在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中,获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三等
奖以上 1 次,或参与县级以上研究的课题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验收并结题。
(6) 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认真总结推广成熟的教改经验和成功做法,教改成效显著,获得过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至少 1 次。
(7) 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市性汇演、汇展、竞赛中获县级二等以上奖项 2 次或前 6 名。
各级教研、电教部门的教研员、电教员等的遴选条件,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但在德育工作方面,应主要考察结合本职工作特点在德育渗透方面的研究和成果;在教科研方面应具备两项以上条件。
学校行政管理干部必须承担与所任教师职务的学科一致的教学任务,且达到一般教师三分之一以上的教学工作量。其他各项标准与专任教师相同。
南陵县“春谷杏坛”教育人才引进政策一览表(讨论稿)
类 型 |
条 件 |
购房补贴 |
人才生活 提升奖励 |
租房补贴 |
项目扶持 |
个人合计 (万元) |
夫妻同进 |
A 类 |
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等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及相当层次人才。 |
总房价的 80%,最高每人补贴 100 万元;(市 50%,最高同县。市内县外购房参照市级政策标准) |
15 万元(签订 5 年服务协议后第二年起,分三年按 5: 3:2 比例发放) |
购房前在我县内没有住房, 按照 800 元/月予以补助,自签订 5 年服务协议后执行,补助期限为 3 年 (合计 2.88 万元)。期间入驻县人才公寓 的,不再享受此项租 |
200 万元 (60%用于人才项目补助,按首期申报立项、中期评估、期满验收5:3:2 比例拨付;40%用于个人生活补贴,计 80 万, 分 5 年等额拨付。) |
最高 197.8 万元 |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孰高+50%孰低”原则兑现,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 |
|
|
|
|
房补贴。 |
|
|
|
|
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 |
总房价的 70%,最高每人补贴 70 万元;(市 40%,最高同县。市内县外购房参照市级政策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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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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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淮好学科名师、省级教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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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类 |
育人楷模、省级优秀教师、 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及相当层次人 |
10 万元 (标准同上) |
标准同上 |
100 万元 (标准同上,个人生活补贴计 40 万) |
最高 122.88 万 元 |
标准同上 |
|
|
才。 |
|
|
|
|
|
|
C 类 |
地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地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获得者等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及相当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 |
总房价的 60%,最高每人补贴 50 万元;(市 30%,最高同县。市内县外购房参照市级政策标准) |
8 万元 (标准同上) |
标准同上 |
50 万元 (标准同上,个人生活补贴 20 万) |
最高 80.88 万元 |
标准同上 |
D 类 |
地市级骨干教师、地市级“优秀双师型教师”、地市级“高技能人才”称号获得者等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及相当层次人才,双一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总房价的 40%,最高每人补贴 20 万元。 (市 10%,最高同县。市内县外购房参照市级政策标准) |
6 万元 (标准同上) |
标准同上 |
20 万元 (标准同上,个人生活补贴 8 万) |
最高 36.88 万元 |
标准同上 |
E 类 |
1. 国家公费师范生和国家、省重点院校直选优秀应届毕业生。 2. 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 4.纳入全县年度事业单位紧缺人才目录的在编在岗教师及相当层次人才。 |
15 万元购房补贴。 (市内县外购房参照市级政策标准) |
4 万元(标准同上) |
标准同上 |
|
最高 21.88 万元 |
标准同上 |
F 类 |
县区级骨干教师、县区级“优秀双师型教师”、县区级“高技能人才”称号获得者等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及相当层次人才。 |
购房补贴 8 万元。 (市内县外购房参照市级政策标准) |
|
标准同上 |
|
10.88 万元 |
标准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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