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科技工程学校规章制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芜湖科技工程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学校行政工作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学校行政工作议事、决策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学校行政日常事务。研究确定由校长负责的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决定落实学校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酝酿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的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二、会议制度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副校长参加,有关参会及列席的处室负责人由校长确定。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依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时间由校长决定,遇有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会议议题由校长确定。
第六条 确定参会人员一般不准缺席,不准替代,确实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事先向校长请假。
第七条 研究涉及到个人重要利害关系内容的会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及其主要亲属应适当回避。
第八条 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组织纪律。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会务工作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必要时由校长办公室整理纪要,下发执行。
三、决议范围
第十条 提交校长办公的议题应涉及如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贯彻落实学校重大决策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三)讨论落实学校关于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及重大改革方案等方面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
(四)研究提交教代会的工作报告、议案及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学校行政年度的工作计划及其实施,研究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招生计划、就业安置计划、学科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基本建设规划、校办产业发展规划、职工生活管理规划等。
(六)研究学校人事管理、教学管理、实训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学生管理、招生与就业管理、联合办学等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学校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方案、人员定编定岗方案、重大奖励机制方案及其它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研究学校职称晋升方案。
(八)研究教职工调整岗位、退休管理及调出调入的原则,研究重点岗位及人员的人员安排。
(九)研究中层干部的调整人选。
(十)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与解聘、考核与奖惩。
(十一)研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十二)研究学校经费的预决算、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及其它大额开支项目。
(十三)研究大额投资及采购活动的招标工作,研究大额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事项。
(十四)研究学校重要的审计工作。
(十五)研究校园面貌治理方案及有关重要措施。
(十六)研究全校性改善办学条件、改善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七)研究落实以学校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的建立,研究组织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十九)研究涉及师生员工的违法违纪案件、重大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研究重要的安全保卫、法制教育及综合治理措施。
(二十)听取处室的重要工作汇报。
(二十一)讨论处理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工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十二)研究其它必须由校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及上级指定需研究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处室或主管副校长提出。处室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须由处室写出书面议案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报主管副校长同意后转交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列入议题草案;由主管副校长本人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需提出倾向性意见,转交校长办公室列入议题草案。
第十二条 涉及几个处室工作的议题,需由牵头处室会同相关处室协商,向主管副校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经主管副校长同意后转交校长办公室列入议题草案。
第十三条 凡拟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一般要在会议之前转交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汇总议题草案,报请校长审定议题、确定参会人员和征求校处室书记意见;校长办公室通知参会人员并做好会务准备。
第十四条 凡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的重大议题及复杂议题,应尽量形成书面材料,并于会前交由校长办公室分送有关校领导,以节省会议时间。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上,由校长提出议题,主管副校长或处室主任进行汇报说明。校长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充分考虑和综合大家的意见做出决议,决议须明确目标和要求,落实到处室或个人。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的记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对议题的结论性意见必须记录清楚、准确、全面和完整,会议所用书面材料与会议记录一起归档备查,遇有研究重大议题需要音像记录的,音像资料与会议记录-起归档。
五、落实与督办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各有关处室必须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涉及未参会处室工作的由主管校长负责通知贯彻落实。在应参会人员缺席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决议,由校长或校长指定专人负责通知缺席人员。
第十八条 对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执行处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对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如需提请校长办公会复议的,应按议事程序办理,在没有做出复议决定以前或不同意复议时,不得采取违反或改变校长办公会精神的行动。否则将追究部处室主任的责任。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与督办,并向校长汇报会议决定、决议执行情况,主管副校长要及时督促检查,执行处室主任要及时主动向主管副校长和校长办公室主任做口头或文字汇报。
六、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芜湖科技工程学校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