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家发镇中心初级中学章程

发布时间:2024-06-12 15:59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第一章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以及《中学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信息:名称:南陵县家发镇中心初级中学,1969年建校;地址:家发镇麻桥街道中学路1号;邮政编码: 241320;电话:055****81209

第三条:学校性质:南陵县家发镇中心初级中学是南陵县教育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办资金384万元,享受政府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条:办学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核心,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有扎实的基本功、高尚的人格、健强的体魄、具有鲜明个性和创新精神的新时代中学生。

第五条:办学理念和方针:以德育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健体,充分发挥特长个性。

第六条:培养目标:使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质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知识和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方式和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具有适应环境的能力和广泛的兴趣与审美情趣。

 

第二章党的建设

 

第七条:学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南陵县家发镇中心初级中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 ,学校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八条:学校党支部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党支部成员三名。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学校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从学校管理费中列支。

第九条:学校党支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和监督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

二、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健全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和谈心谈话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的能力。

三、学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学校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四、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协调学校内部关系,化解各种矛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员工的团结,共同推动学校事业健康科学发展。

五、领导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六、领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的工作,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

七、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学校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二条:学校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南陵县家发镇中心初级中学的组织机构由书记、校长、副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工会主席、团总支组成。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党支部起监督保证作用,全体教职工通过“职代会”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三、根据法定要求和学校实际,遵循有关权限和程序,以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实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四、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决定国家拨给的办学经费及筹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每年召开1次会议。教代会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二、代表教职工合理权益,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对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其他形式的监督;

四、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五条:教导主任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课程计划,执行新课程标准。

二、制定好学校学年初的教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组织安排好教学活动,做好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深入课堂听课、评课、指导教学,搞好教科研,组织教师参加培训、进修、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总结、积累、交流、推广教改经验,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四、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教学档案、学籍、图书、实验、电教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十六条:团总支书记工作要求

一、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带领团员和青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都得到发展。

二、经常向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团的工作,针对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团部的战斗作用,认真完成本校和上级团组织布置的有关工作,带领全校团员和青年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正确认识民主和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自学遵守《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和国家法令,加强法治观念,敢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四、团总支在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中,还应努力教育学生认真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素质,掌握过硬本领,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奋斗。

五、要加强团员的组织意识教育,按团章要求,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坚持执行团员大会和支部组织生活等有关制度,做好年度评选优秀团支部、团干、团员及其表彰、宣传、学习工作。

第十七条:教职工工作制度

一、忠诚事业、热爱本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发扬敬业、奉献精神。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工作,不无故缺勤,因事、病提前请假,因公外出要向有关领导请示。

三、按课表上课,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深钻教材,要认真备课,积极改进教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工作时间教师要在办公室办公,提高工作质量,不得乱串办公室,聚众聊天,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干私活。

五、教师要模范遵守课堂常规,上课不得随便出教室,不准吸烟、喝水、接听手机电话等,除领导允许外,不得坐着讲课,室外课活动,不得离开场地。

六、教师要尊重、关心、热爱每个学生,并教会、教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七、全体教师要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要讲师德,严禁拨弄是非、制造矛盾、散布消极情绪、阻碍工作顺利开展的不良行为。同志之间要以诚相待,相互支持与谅解,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教学和日常交往使用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学校应建立教职工名册、学生名单和其他统计名册,存在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校园文化,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播

校训:敬业乐群、爱生如子、负重前行。

校风:诚实、勇敢、勤学、善思、健康、快乐。

学风:勤学、善思、求实、进取。

教风:以人为本、以研为乐、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领导作风:民主、求实、勤奋、奉献、创新。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课(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等)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二条:学校使用的教材为国家审定的,上级教育局规定的统编教材。

第二十三条:学校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教育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做出操行评语。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六条:教师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得随意停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参加其它活动以不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至多不超过6小时。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不可增加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符合双减要求。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要求,评测教学质量,结合阶段验收,通过平时考查和阶段考查评定成绩,毕业考试由县局统一安排。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学质量的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的体育和美育工作。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上好音乐、美术课,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展美育功能,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对学生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审美情趣。

第三十一条: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学生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三十二条:切实做好学生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幸福成长。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校外组织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守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学生管理与教师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每年秋季开始招生,招收年满12周岁的学生入学,入学率达100%,招收适龄儿童区域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十四条: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组织形式为单式,取消复式,班额以不超过45人为宜。学校规模以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便于管理,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有县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及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非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可就近借读。

第三十六条:要做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积极争取随班就读。初中阶段取消留级。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对犯严重错误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但不得开除。

第三十七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中学教师的达标学历是大专,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力和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八条: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按国家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对认真履职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培训与继续教育,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办好学校的根本保证。教师要认真钻研业务,做到业务精湛、师德高尚。发挥自己的特长,在常规教学中有独到之处,在课外活动和班级管理上有自己的特色。

 

第六章  校舍、设备及经费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或改做他用。定期对学校校舍、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维护,发现危险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侵占和损害。对损害或侵占行为,学校有权向侵权者索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和法律救济。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建立统一的账目,分级管理,负责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履行变更手续。学校的教职工和学生应当爱护公物,对故意损坏公物的行为,学校可以视其情节和损失情况,要求行为人赔偿,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加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文体器材、卫生设备等的日常管理,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提高使用率。

第四十三条:加强学校经费管理,按照《芜湖市学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实行经费予、决算制度,接受“职代会”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监督。学校接受社会捐助,捐助款项纳入学校账目,专款专用,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费。

第四十四条:学校资金实行校长专人审批制度和经手人、财会人员联签制度,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大宗支出经班子会研究,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学校要节约开支,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力争达到净化、绿化、美化、香化,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七章  学校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认真执行《学校卫生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建立师生健康卡片,对学生进行定期体检。

第四十七条:学校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有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发现疫情,控制疫源,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各主管部门。每学期聘请健康副校长上6学时健康教育课。

第四十八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安全无小事,负责大于天”。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制度,设立“安全公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安全教育进课堂;每学期聘请法治副校长上6学时安全教育课。

第四十九条: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打更人员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确保学校24小时有专人负责。学校组织课外活动、学生外出活动有安全保卫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设备、设施、校舍、场地等安全负有重要职责,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学校校长要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第八章    

 

第五十条:本章程是学校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学校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由南陵县家发镇中心初级中学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南陵县教育局审核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